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河北、山西等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4月底前在贫困县启动“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河北、山西等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4月底前在贫困县启动“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在上述地区贫困县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并签署有关协议后,直接办理入院,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确有困难者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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