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段某因车祸导致严重的左下肢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开放性伤口因污染致耐药性细菌感染而致的骨髓炎,经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系统治疗后,伤肢功能基本恢复正常,能脱拐杖行走。
案例回顾
2013年11月19日,段某因车祸导致严重的左下肢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开放性伤口因污染致耐药性细菌感染而致的骨髓炎,经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系统治疗后,伤肢功能基本恢复正常,能脱拐杖行走。
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院方指出,段某痊愈后,多次谩骂和尾随恐吓医务人员、拦截医务人员车辆、聚众围堵医院大门、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要求医院给予他150万赔偿。段某家属表示,段某在住院期间患上了其他疾病,于是在和医院协商后决定通过医疗鉴定的方式权衡责任,并通过衡阳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异地鉴定。
2015年9月7日,衡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双方到常德市进行异地专家鉴定。专家一致认为无医疗过失、确认段某骨折和感染均已痊愈,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带着记者讨说法
段某一家对鉴定结果不满,并对鉴定专家的“常德专家”身份存疑,遂请来湖南都市频道一起到衡阳市医学会讨要“解释”。
2016年8月16日,未出示任何采访证件的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以段某委托人身份出面要求衡阳市医学会披露鉴定专家身份,遭到拒绝。次日,记者再次要求原告披露鉴定专家身份,再次遭到拒绝。
断章取义做报道
据衡阳医学会表示,湖南都市频道在明知医学会不能向社会公开披露鉴定专家身份信息的情形下,与段某家属捏造三位鉴定专家讲衡阳话、三位专家系衡阳人的虚假事实,并制成节目于2016年8月18日晚上播出。节目对于事件原委并未做过多描述,而主要呈现了段某、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与衡阳医学会工作人员的争吵以及鉴定专家很可能并非鉴定地常德专家的情况。
衡阳市医学会认为湖南都市频道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使得原告名誉和社会形象受到极大损害,遂将段某及家属、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诉诸法庭。
评析
遇事关键要留存证据
在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龚楠律师看来,这起案件与柴会群诉王志安、中国医师协会的案件一样,都是医疗界为自身维权采取行动的案件,体现了行业协会维护行业声誉、替行业发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行业形象的过程。两起案件都具有很大进步意义。
龚楠认为,从这起案件的现有信息来看,“患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明显存在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媒体在面对患者不理性“维权”的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客观地报道,是摆在媒体从业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案中,虚假报道的出现,无论是由于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低下、责任感缺失,还是另有其他目的存在,当事媒体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全行业、全社会的谴责。
令人欣喜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医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在医方被污名化的情况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证据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向作出恶意失实报道的媒体亮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依法、积极维权的行为,在医务界普遍执业安全感缺失、执业荣誉感下降的当下,无疑是一剂强心针,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合法维权起到了很好的积极带头作用和推动作用。
本案中,医学会能够主动出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件和程序的合法。龚楠指出,这提醒我们,医疗行业在维权时,不要盲目地去嚷、去喊,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来办事,出现纠纷时更要注意程序合法、留存证据。
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实际工作中,也要尽到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担心别人造假或者恶意歪曲事实了。龚楠谈到。
媒体报道不应偏颇
作为本案的原告,衡阳市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大鸣表示:“失实报道对医疗鉴定的冲击很大,医疗鉴定是医患纠纷的核心,同时也是医院和医生维权的核心。脱离了医疗鉴定,医疗纠纷的解决与医疗行业维权将束手无策。而媒体如此恶意造假,进行虚假报道,将导致今后的医疗鉴定工作更加困难。”
赵大明表示,媒体作为舆论监督机构,秉承的应是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偏颇的报道具有导向性,容易歪曲大家对于公平、公正的理解和认识。
“对于媒体造假的失实报道,我们绝不会让步,将坚持对这种医闹行为寸步不让。”赵大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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