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安徽动手清理公立医院债务

作者:陈旭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7-02-20
导读

          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力争2020年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20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新债发生。

关键字:  安徽 | 公立医院债务 

        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力争2020年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20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新债发生。

        据了解,该《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2017年~2018年期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16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公立医院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债务置换后,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对二类、三类债务,《意见》要求进行审计甄别,实行台账管理,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从2017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意见》强调,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对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意见》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2020年前,该省财政每年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地予以奖补,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没有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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