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1月11日公开征求对《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成药命名新规的意见,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邮箱,2月15日正式截止。
国家食药监总局1月11日公开征求对《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成药命名新规的意见,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邮箱,2月15日正式截止。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提出,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
《意见稿》指出,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那么,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这些耳熟能详的药名或将改头换面。
老药涉及面有多广?在CFDA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分别将上述字样输入,可粗略检索到共5326个药品批文。其中,光名字中含有“灵”字的药品名称就涉及2349个批文数。多家上市药企的药品或涉及改名,包括同仁堂、贵州百灵、云南白药等。
大多数网友对于老字号品牌的药名或将更改持反对态度。
药品改名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命名应该从尊重中国文化价值的角度出发,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着力于对制度漏洞的修复、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
中成药改名“一刀切”,会伤害那些有口碑、有市场的传统老字号名药,同时给患者购药也增添了新的麻烦。
截止至昨日,征求意见稿已结束。我们会持续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药品更正方面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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