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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贵州四级医疗机构医责险全覆盖

作者:王济林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7-01-20
导读

从近日召开的贵州省医疗风险研讨会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省仅用6个月就实现了省、市(州)、县(区、市)、乡镇(社区)四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医责险全覆盖,保费收入1.27亿元,实收1.15亿元,为投保医疗机构提供了200亿元风险保障。“保险前置、快处快赔、医保互信、无缝衔接”的贵州特色理赔模式初见雏形。

关键字: 贵州 | 四级医疗机构 | 医责险 |

从近日召开的贵州省医疗风险研讨会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省仅用6个月就实现了省、市(州)、县(区、市)、乡镇(社区)四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医责险全覆盖,保费收入1.27亿元,实收1.15亿元,为投保医疗机构提供了200亿元风险保障。“保险前置、快处快赔、医保互信、无缝衔接”的贵州特色理赔模式初见雏形。

据悉,该省各级医疗机构医责险投保总数达7759家,其中三级医院45家、二级医院192家、一级医院176家,其余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346家。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参保率达100%,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参保率接近100%,村卫生室的参保率达到65%。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医责险报案732件,完成赔付550件,扣除个别案件销案以及尚在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的,结案率达90%以上,已完成赔付3497.17万元。据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在全国创造了省级医责险统保速度第一、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责险全覆盖速度第一、保费规模第一、保险覆盖面第一等若干记录。

为做好2017年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进行了补充调整。根据《方案》,民营一级医疗机构实行固定保费制;续保调整系数仅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实行续保调整系数;增加高赔付率的医疗机构续保调整系数;将绝对免赔额调整为相对免赔额;增加法律费用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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