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各地区食药监局都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一直以来,各地区食药监局都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以“空挂”药师获取药品经营许可和通过新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的情况,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食药监局从网络、社保、实地核查入手,严把药师资质、兼职、在岗关,杜绝药师空挂现象。
1.
对申报材料中的所有药师资格证,均上国家执业药师信息网和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逐一比对,核查其资质真实性有效性。2015年,已通过网络核查到兼职药师15人,均被列入“黑名单”。
2.
在审核材料和询问过程中,对所有拟到药品经营企业担任药师、执业药师的,全部进行严格审查,有疑似兼职行为的,通过到人社部门调取社保、医保缴纳情况对其核查。
例如,在去年的核查中,核查人员近200人次,其中有60人涉嫌“空挂”,被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在河东辖区担任药师、执业药师的资格。
3.
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店三个重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对现场发现药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限期给与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纳入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关于核查社保
以往,药监部门通常只审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相关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这对于一些租证的药店来说,还有漏洞可钻。
但如果一旦彻查注册执业药师社的保缴纳情况,并进行实时追踪,那么到底是真实就业还是出租上岗证,就一目了然了。
前段时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药品流通企业提供注册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前上交相关证明。
《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环境,现要求各药品流通企业(含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上报有关信息如下:
一、请各药品流通企业上报2016年度,注册在本企业执业药师缴纳社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证明(需盖缴纳所在地社保局公章)。
二、对不在本企业缴纳的,必须上报缴纳单位及缴纳所在地社保局证明(需盖社保局公章),并同时提交不在本企业缴纳的说明。
三、海口地区以外的企业,请上报至所在地食药监局,由所在食药监局统一上报省局。上报期限:2016年11月1日前。
四、各企业提交《保证书》(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几乎同一天,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企业内部监督举报制度”,企业员工对企业内部存在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将获50万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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