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立法了!这7种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作者:三十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日期:2016-12-08
导读

         摆灵堂、殴打医护、损毁医疗器械设施……江苏立法禁止了这七种“医闹”行为!

关键字:  医闹 |  | 江苏 |  |  

        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列举了七种明令禁止的“医闹”行为:

        1、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

 

        2、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等。

 

        3、盗窃、抢夺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损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设施。

 

        4、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阻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者生活。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6、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公共场所,或者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中还首次提出,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为: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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