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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青海:省级职工医保31种病种实行按病组付费结算

作者:王大千 来源: 新华社 日期:2016-12-07
导读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起,青海省级职工医保对31种诊断明确、疗效确切、病例较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西宁地区的三级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组付费结算,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方式,缓解医保基金压力。

关键字: 职工医保 | 按病组付费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起,青海省级职工医保对31种诊断明确、疗效确切、病例较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西宁地区的三级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组付费结算,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方式,缓解医保基金压力。

长期以来,青海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机构力量较弱,参保患者倾向于选择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的支付方式成为深化医改,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郭广霞介绍,病组是指住院治疗第一诊断及治疗方法符合病组目录且包含简单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症。按病组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以病组为计价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具体病组和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付费方式。

新政策明确,今后青海省级职工医保改变以往住院时花费多少、支付多少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按病组付费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意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新政推行不涉及参保人员待遇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加重个人负担。

为确保制度落地实施,按病组付费办法明确对住院医疗费用高于病组定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低于病组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与定额标准的差,作为结余奖励拨付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医院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减少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大处方等“过度”服务,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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