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据悉,这是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第二步。此前北京已调整院前急救服务项目价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启动首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从明年1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据悉,这是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第二步。此前北京已调整院前急救服务项目价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启动首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说,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计划,今年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分三步走,最终将探索建立可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价格体系。
推动新技术快速进临床
钟东波表示,北京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希望推动新技术和新手段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使人民群众尽快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过去,很多新的医学技术因为项目价格标准难以通过审批,迟迟不能在临床上使用,现在放开新增服务价格,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合理的补偿,医院将会有积极性开展新技术。”
北京朝阳医院心脏中心副主任刘兴鹏举例说:“在心脏领域,经皮左心耳封堵术等是近年来被广泛应用的新技术,但由于这类项目价格没有政府指导标准,只能套用老的收费体系。而北京的医疗服务价格‘大红本’已经十几年没有更新了,导致类似新技术的收费很低廉,医院并没有动力在临床中使用。”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也认同刘兴鹏的观点,他举了3D打印项目做例子。3D打印脊椎手术之前,要制作3D打印模型,以此制订手术方案,与患者沟通治疗情况。但尴尬的是,这个模型没有收费标准,医院也无法自主定价,只能免费为患者提供。日积月累,这项支出就会带来严重亏损,有些医院只好将模型打印的工作交给公司,由此造成了收费体系的混乱。新增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医院就可以把这部分消耗在定价时一并考虑。当然,医院定价一方面要符合价值规律,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有人担心,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否意味着公立医院可以随意开展新的诊疗项目?钟东波说,医院新增服务项目并不是随心所欲,首先必须符合临床准入或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然后由医院按照全国规范编制项目名称、编码、内涵等价格项目要素,提交成本测算报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进行核定,医疗服务机构再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才能进行收费。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定价,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适度。比如,同样是针灸治疗,只有电火针、蜂针等比较特殊和个性化的治疗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老百姓在医院进行普通针灸不会受影响。一些由医院自主定价的项目,相关部门将跟踪项目开展情况,具备基本医疗服务特征的项目,将适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论证范围。
特需医疗是块诱人的蛋糕
“特需医疗在医院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大,但作为较为灵活的创收项目,确实是块诱人的蛋糕。”北京市某公立医院院长坦言,特需医疗此前在公立医院多是半遮半掩,“特需医疗公开透明也是此次北京价格新政的一大看点”。
有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应该退出特需医疗服务市场,以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但部分公立医院院长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特需医疗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渠道,可以弥补公立医院发展资金的不足。
钟东波说,特需医疗始于改革开放后,一些公立医疗机构开设特需服务部或国际医疗部等,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需要,作为政府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措施之一。近年来,国家逐渐对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进行控制,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但完全禁止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还需要一个过程。
钟东波说,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但其技术水平仍有较大提高空间,特需医疗服务完全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暂时还不具备条件。但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数量和规模及医生的任务应有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
“于公于私”都是考验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院长陈仲强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是严峻挑战。“比如,民营医院的传统强项医学美容类服务项目,一旦公立医院进入该领域后,因为有品牌优势,即使价格定得更高,多数患者也会选择公立医院。”
刘兴鹏说,如果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可能会比以前有所提高,患者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比例就会减少,社会办医人才短缺的现象可能会更加明显。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定到什么水平合适,对公立医院来说似乎也成了一道突如其来的难题。北京一位公立医院院长表示,开展特需医疗需要增加人力,改善就诊环境,购置先进设备,需要测算这些成本,再据此制定较为合理的价格。这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反哺基本医疗还需明确底线
钟东波说,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实际上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放开是向医院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释放医院活力,调动医院积极性,但政府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办医主体也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除满足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外,还可以通过价格交叉补贴反哺基本医疗。在一定范围内提升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但如何实现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明确。”
钟东波同时提出,现在特需医疗收入提成一定比例直接给医生,从调动医生积极性来讲无可厚非,但导向上不利于鼓励医生积极提供基本医疗。因此,特需服务与放开医疗服务价格的收入应逐步与医生收入脱钩,而由医院统筹安排,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通过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
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放开价格后,必须对特需服务的内涵做出明确界定,以免部分本应属于正常价格范围的医疗服务也被列入了特需。另外,尽管国家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和比例有明确规定,但财政补偿不到位的前提下,依然会引发公立医院是否会削弱基本医疗服务的担心。
陈仲强说,过去有规定,公立医院特需床位不超过医院床位规模的10%,特需医疗收入不能超过医院总收入的5%。放开后,还能不能扛得住这条底线,目前尚未可知,但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导向不能变,才能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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