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发文提出,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文根据今年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意见及卫计委的解读,对相关背景作一简要介绍。
人社部近日发文提出,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文根据今年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意见及卫计委的解读,对相关背景作一简要介绍。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那么,多年过后国务院为何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整合?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又会有何影响呢?
据卫计委介绍,两项制度城乡分割存在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负作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于推进医改,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保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管理和医疗资源的利用。
《意见》指出,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意见》强调,整合过程中要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整合经办机构,二是要创新经办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意见》强调,要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并对此提出了4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三是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将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更多内容详见:解读《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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