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可与医院加强联系,预防为主,严打医闹。我国多地警方有不少出警打击医闹,保护医生的实例。部分地区经验值得借鉴。
10月7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作出决定。就在4天前,陈建利在莱钢医院持刀攻击该院儿科医生李宝华,导致李宝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有报道称,陈建利曾因其女儿在莱钢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多次到医院闹事,砸坏座椅,甚至曾被公安机关拘留,但矛盾并未化解,最终惨案爆发。通过对此案进行分析,业内或许可以学习对有可能发生的伤医事件如何进行预警。
公安介入医闹 经验值得借鉴
公安需要思考:面对“医闹”,公安如何有效介入?更重要的,如何在惨案爆发之前有效防范?实际上,我国部分公安机关已经采取措施,防范、惩治“医闹”,有些经验颇具借鉴意义。
2012年,广东省中山市定义了九种“医闹”情形,只要出现苗头,接到报警,公安15分钟内就要出警,而且警力要达到“医闹”人数的三倍。
三方面措施
中山市主要采取了打击“医闹”:
1. 医疗机构要重视医德、医风、医技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健全第三方调处医疗纠纷的平台,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180多名人民调解员,专业调处医疗纠纷。
3. 公安机关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闹未然”,及时出警,提前介入,果断处置,不允许医疗纠纷“闹”起来。
为防而打,打防结合
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表示,中山强调。而且,不仅依靠警方力量,也动员全民参与治安。
学者给出四点建议
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曾提出“情境性犯罪”(Situational Crime)理论。该理论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具备三大要素。第一,心怀动机的违法犯罪人员;第二,适当的违法犯罪工具;第三,潜在受害者缺乏保护。在医闹事件中,公安如果适时出现,就能保护医生,防范暴力伤医。
国内也有研究提出4点建议,为公安机关打击医闹支招:
1. 公安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紧密联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医院内建立警务室,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情况。
2. 建立医患纠纷治安预警机制。公安及早与院方沟通,协助疏导,防范事态扩大,早期介入医闹纠纷的调解。
2015年6月,山东济南某巡警中队把山东省立医院等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巡防区域,一度有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医院里开展全天候震慑性武装巡逻。省立医院院长称,医患关系紧张,警方此举能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感。
3. 医患纠纷发生时,公安机关需要快速,及时取证。
4. 打击处理职业医闹。公安在刑事政策上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区别对待家属的过激行为和职业医闹的暴力行为,严厉打击职业医闹。
多部委出台《通知》 要求严打医闹
医患间不时发生的冲突早已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2016年6月30日,国家卫计委等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打击“医闹”的主要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1. 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2016年4月,河南临颍县人民医院发生医闹,警察鸣枪维持现场秩序。(来源:医信)
2. 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3.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4.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莱钢医院杀医事件10月爆发,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把行动分为3个阶段,包括: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7月底前)、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5月-6月)。
最后,防范“医闹”,不能全靠公安,也需要医生甚至全社会的支持。
为了缓和医患关系,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医疗机构需要由内而外做出改变,对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治疗结果充分负责。
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还要改善医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美国梅奥诊所前首席行政官(CAO)雪莉•A•韦斯就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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