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付费搜索推销商品或服务定义为广告,为“竞价排名”真正戴上了紧箍咒。
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付费搜索推销商品或服务定义为广告,为“竞价排名”真正戴上了紧箍咒。
记者1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由于付费将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医院的医疗广告顶至前列,上海工商部门对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安平医院等广告主涉嫌违法广告行为,以及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广告发布者涉嫌未尽审查义务行为,将一并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前期排摸,于9月1日上午发现,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这种将黑医院顶至前列的做法,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李华介绍,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该事先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出证。对于上述不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不会允许其发布含有“人流”字样的广告内容。因此,搜狗、百度等搜索引擎,发布这些广告,涉嫌未尽审查义务。
“过去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各地监管部门看法不一。即使是认定其为广告的监管地,也常因为管辖权问题,导致难以及时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李华说,此次的新规对竞价排名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制,并扩大管辖范围,认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者,任意一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我们每个人都有更多表达观点的阵地。我们也注意到,受委托去转发商业宣传的现象,比如在微信朋友圈,通过转发一些商业内容活动获得优惠,或者直接通过转发获得奖励。此时这个自然人,已经具备了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如果发布的这个广告内容违法,这个自然人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自然人应该对这类广告的内容真实性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说。
上海工商部门介绍,在付费搜索排名广告宣传中,比较容易发生虚假、误导广告行为的包括维修、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出国留学中介等领域,下一个阶段将围绕上述领域,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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