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8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在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要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据通知介绍,2016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6项工作:1)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4)科学实施急慢分治;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6)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
附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含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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