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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

作者:一文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6-05-30
导读

          本报讯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关键字:  药品价格 

        本报讯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乙肝抗病毒药替诺福韦酯从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降至约490元;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分子靶向药物埃克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000元,谈判后降至约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降至约7000元。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制定谈判试点实施方案,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研究细化每种药品的谈判流程和策略。11月下旬,正式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此次谈判试点开局良好,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结果,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首次药品价格谈判结果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②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患者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③谈判药品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替诺福韦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可使符合适应证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④有利于促进同类药品价格降到合理区间。

        另外,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谈判药品合理降价,将使更多患者能够买得起、吃得上,同时也节约了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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