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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

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日期:2013-01-05
导读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

  2012年12月1日,河北省卫生厅与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了《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为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德考评,是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标准,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医务人员基本医德规范,目前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

(一)加强政治学习,遵守工作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遵守工作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权利,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一律平等对待。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时,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注意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多便利。

(四)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诊疗,认真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2、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用药指南。

  3、坚持合理检查,认真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4、坚持合理收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五)为患者提供评价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1、门诊实行大样本评价,病区实行全员评价,对出院患者实行回访评价。

  2、把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的最高标准。

  3、争当患者心目中的“好医生”、“好护士”。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职务和职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4、无出具医学证明和违规促销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不超出法定执业范围行医,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积极参加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八)严谨求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在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医德考评实行记分制,以每半年100分为基础分值。执行中达到基本医德规范标准的,得基础分;达不到的,相应减分;超过的,给予加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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