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麻圆中加亚硝酸钠“增亮” 致25名食客食物中毒

作者:黄鹏程 来源:荆楚网 日期:2012-12-28
导读

         洪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迅速来到王家湾口,看到小贩陈某正在销售“空心麻圆”。洪山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1万元。

  昨日,正在服刑的陈某后悔不已:今年8月,为了使自己做的“空心麻圆”颜色更光亮些,他将“亚硝酸钠”掺入原料米粉中,结果导致25名食客中毒,不仅赔了9.3万余元的医药费,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一年,罚款1万元。

  “空心麻圆”放倒25名食客

  今年8月23日,武昌、洪山等地的医院先后接诊了25名中毒患者。一时间竟有如此多的不同单位、不同地方的人出现中毒症状,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引起了洪山区疾病控制中心的高度重视,他们对中毒者进行血检,发现他们的血液中含有“亚硝酸钠”。并了解到,这些患者食用过“空心麻圆”,都是从洪山狮子山街王家湾口购买的。

  洪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迅速来到王家湾口,看到小贩陈某正在销售“空心麻圆”。通过检测“空心麻圆”,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里面也含有“亚硝酸钠”。

  贪小便宜结果赔了9.3万元医药费

  警方介入后,今年44岁的陈某交代,前一天,他花了10元钱购买了一包“亚硝酸钠”,为了使得自己制作的“空心麻圆”味道更“劲道”一些,他在原料米粉中加入了“亚硝酸钠”。8月23日,陈某做了30个“空心麻圆”对外售卖。得知自己做的“空心麻圆”放倒了25名食客,陈某一下子蒙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积极赔付了中毒者的医疗费用。不过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5名中毒者的医药费合计高达9.3万元。庭审之中,陈某称,自己在购买“亚硝酸钠”时对方并没告诉他这是有毒的,只知“亚硝酸钠”可以使食品的颜色更光亮些。

  洪山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1万元。

  “亚硝酸钠”属违禁食品添加剂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疾病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亚硝酸钠”属于违禁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会致癌,过量食用则会出现中毒症状,人体摄入0.2g-0.5g即可引起食物中毒,摄入3g可致死。今年5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发布第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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