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旨在调查广州市蓄电池行业重金属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研究指出,应加强对蓄电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重金属水平。该文发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国职业医学》杂志上。 抽取广州市4种类型的蓄电池生产企业24家,对其工作场所空气中铅、二
近期,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职业健康监护科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旨在调查广州市蓄电池行业重金属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研究指出,应加强对蓄电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重金属水平。该文发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国职业医学》杂志上。
抽取广州市4种类型的蓄电池生产企业24家,对其工作场所空气中铅、二氧化锰、镉和镍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结果显示, 铅是4种类型蓄电池生产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铅酸蓄电池厂铅污染程度十分严重,铅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标率为97.2%,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L)超标率为81.9%。镉镍电池厂重金属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且超标严重,铅、镍和镉的CTWA和CSTEL超标率均分别为100.0%、50.0%和100.0%。锌锰电池厂二氧化锰和铅CTWA超标率分别为10.5%和5.9%,CSTEL超标率分别为10.5%和0.0%;镍氢电池厂镍和铅的CTWA超标率分别为5.9%和11.1%,CSTEL超标率分别为0.0%和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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