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旨在探讨职业病诊断工作中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采信存在的问题,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提供依据。研究指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即病因),采信有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可确保诊断工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该文发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国职业医学》杂志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学知识,分析近年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当事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旨在探讨职业病诊断工作中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采信存在的问题,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提供依据。研究指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即病因),采信有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可确保诊断工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该文发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国职业医学》杂志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学知识,分析近年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当事人提供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采信所存在的问题。
结果显示,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采信存在的问题包括: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与患者临床表现不相关;劳动者仅能提交多人按手印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材料。
copyright©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