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者而言,我国虽然没有详细和严厉的法律制度,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起码也有提到遇到救护车的鸣笛,“应当让行”。总而言之,包括急救车在内的特权车,有关部门现在是时候应该彻底整顿了,以便尽早修补、重建民众对特权车的信任,让特权车在真正执行特殊任务时享有真正的特权。
漫画:李楚翘
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在120急救车送他到医院的路上因鲜有车避让,工作人员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逝去。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不给急救车让道?是不是可归因于民众素质低下?还是民众由于种种原因对特权车的反感而殃及急救车?“不让道”是不是还要分清和区别对待主动不让和难以避让两种情况,以寻找背后真实原因。
为急救车让道是法律强制不是道德提倡
■ 孙宝强
网络调查显示,遇到急救车不避让的私家车超过一半以上,这显示出人们对“给急救车让道”意识还相当淡薄,多数人没有将其当作法律强制要求,似乎让道是一种恩赐。
其实,“为急救车让道”是法律强制规范要求,不是道德提倡。早在198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施行后,前述条例废止,原条例中相应内容修改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乍看起来,“必须让行”似乎比“应当让行”更具有强制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法律上使用的“应当”是一种规范命令,命令包括“必须”,它通常表示一种法定的责任,即使不使用“必须”一词,这一法律条文照常表达了这种对当事人的明确要求,是强制性规定,违反这一规定则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如果法律条文以“应当”的方式要求当事人作为某种义务,当事人违反义务时则可能受到权利人或公权力的追诉。法律条文上的“应当”还意味着对公民的授权,公民由此获得了法律支持的正当权利。从这两点来看,“应当让行”是法律强制要求。相反,法律条文上的“可以”则是选择性的权利,可以为可以不为。
与“应当让行”相匹配的罚则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它是强制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和2013年元旦将开始实施的新规定中,都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避让救护车,处100-150元罚款、记3分。保护“应当让行”的免予处罚规定在保护依法让道者,为避让急救车而违法,只要提供现场证据(包括请民警调出视频监控),就可以免予处罚。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思想家史怀哲说:“只有我们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他无限的生机。”敬畏生命,不应只限于生死关头,而要让每一个生命过程有安全感、幸福感和尊严感,只有当对生命的敬畏变成一种常识时,规则才不至于形同虚设。
“为急救车让道,就是为生命让道!”这应当成为常识,内化为自觉行动。
区别对待主动不让和难以避让
■ 廖水南
按照大多数人的逻辑,不给急救车让道,主要是因为民众“素质低下”、“不敬畏生命”、“缺乏同情心”。但实际上,这种一刀切的论断并不准确。客观而言,“不让道”分为主动不让和难以避让两种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的拥堵路段,后者出现的几率就非常大。而从新闻中不难看出,此次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伤者身亡的悲剧其实也与路况紧密相关。
根据随车的王医生回忆,当时急救车从田村北路东口的事发现场到最近的武警总医院的路线是从西向东走金沟河路,然后再由北向南走永定路,全程不过3公里。可由于正值周五晚高峰,整条马路都被堵得水泄不通。虽然急救车一直响着警报,但是哪里走得动?改走自行车道后,又遇到了违章停在自行车道上的机动车后无法折回……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五年来中国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而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8亿辆。车辆井喷增长,道路自然日益拥堵。如果车辆只能挪行,却指望鸣笛来杀出一条生命通路,难度可想而知。
又比如,很多人对今年1月网上流传的“实拍德国千余辆车自觉给急救车让道”的视频中场面感到震撼和折服,却不知道文明背后的硬性“规则”:其一,德国1982年即已颁布法律强制要求所有车辆为救护车让道,否则将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二,在德国,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下给救护车让道,是考驾照需要学习的重要内容。
对于前者而言,我国虽然没有详细和严厉的法律制度,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起码也有提到遇到救护车的鸣笛,“应当让行”。而于后者,则可以说完全是空白。德国让行救护车的行为是“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但目前国内在驾驶员培训中却没有任何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导。有司机坦言,他并不是不想让,而是“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
从这一角度,区别看待主动不让和难以避让急救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非常必要。也只有更理性地分析不让道背后的交通、技术等客观原因,多种方法为急救车开辟绿色通道,让行救护车的行为才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严惩与自律才能不耽误真正抢救
■ 胡乐乐
何谓特权车?所谓特权车,就是那些具有特殊权限,不同于大多数车辆的车辆,比如免交停车费、交路桥费,可以不守红黄灯限制,可以走专用车道等等。一般来说,特权车有救护车、军队(含武警)车辆、警用车辆、工程抢险车辆、公共交通车辆等等,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权限。
除了公交车,许多特权车都让人极为反感,尤其是那些有事没事都随意拉响警笛,有时甚至还用高音喇叭大喊“前面的车让开!让开!”的。对于这些无正当理由鸣响警笛和喊车喊人让开的特权车,我们一般称作“马路上的腐败”。惩治特权车是当下民众的普遍呼吁。但是限于特殊的国情,治理“马路上的腐败”恐怕一时半会儿不会有明显的结果。
急救车是用于医疗急救的特权车。由于人命关天,人死不能复生,因此让急救车享有交通特权是完全有道理的。但是,现实中却经常有一些急救车,它们本身并没有急救的任务,但仍然肆无忌惮地拉响警笛,惹得大家非常不满。况且,还有不少是黑救护车。这样的事情时间长了,大家见得多了,当听到急救车的警笛时,无论它们是否真的有急救任务,都很有可能就不再避让了,尤其是当马路上车堵得很厉害的时候。
尽管我国的交通法规中明确写着特权车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享有特权,但是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故意纵容特权车无故滥用特权。这方面,我们经常会看到呼啸而过硬闯红绿灯的特权车。它们虽是特殊部门的车辆,经常执行特殊任务,但并非每次上街都身负特殊任务。那么,在没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司机就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因此,若想要人真正给予特权车正当的特权,那么就既需有关方面惩治违规的特权车,也需特权车的司机注意自律。对于那些横冲直撞,没有特殊任务仍无视红绿灯和逆行等的特权车,交警必须给予司机严厉处罚。否则,让特权车无法无天,它们撒野惯了,必然会导致人们对特权车心怀憎恨,真该避让的时候,也绝不让。于是就会发生一些让人真的很遗憾的悲剧——无人避让120车,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甚至死在急救车上的。
由此来看,要让大家真正给予特权车以特权,对它们以充分的信任,就需要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交通法律和规章制度,用严厉的惩罚来真正规范特权车。如不如此,继续放任特权车肆意飞扬跋扈,那么就必然会加深人们对特权车的不信任,从而导致救护车即便真的有救护任务,大家也毫不客气地拒不让道的问题。除此之外,我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特权车的司机应该自觉严格自律。
总而言之,包括急救车在内的特权车,有关部门现在是时候应该彻底整顿了,以便尽早修补、重建民众对特权车的信任,让特权车在真正执行特殊任务时享有真正的特权。
国外如何确保急救车的优先路权
急救车在执行救助职能时享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在听到警笛后均须自动为其让路,拒不让路者则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达成全民共识,并得到了自觉的执行。它们有很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新加坡装摄像头抓拍违章。新加坡政府的救护车全部装有摄像头,以抓拍那些不让路的司机,一些私营救护车也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录像将提交给警方调查。如果违规事实被确认,不给救护车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并被吊销驾驶执照。
德国被急救车撞了“白撞”。 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司机对急救车警笛声的警觉,不仅来自在驾校培养的驾驶习惯,也来自对急救车特殊路权的畏惧。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德国媒体也有报道一些司机在开车过程中音响开得过大,因而没有听到警笛声而被急救车撞到受伤,但这个时候,违反规定的被撞司机只能自认倒霉。
教育在先,威慑在后,效果如何呢?不久前一段《实拍德国千余辆车自觉给急救车让路》的视频在中国网络上热传。视频中,一辆救援车辆鸣着警笛在高速公路上驶往事故现场。高速公路上的车辆纷纷减速往路两侧让道。中途有较为拥堵的路况,但各种车辆均及时寻找空位,始终没有把急救车堵住,急救车得以顺利到达目的地。
美国不停车避让将吊销驾照。在美国,遇到急救车,司机会立即将车辆减速并停至道路右侧,直至紧急车辆通过后,再依次重新回到主路上来;在一条没有明确画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当你接近一辆停住的紧急车辆时,你必须根据路况变线行驶,如果无法变线或不安全,你必须小心通过停住的紧急车辆。所有违反上述法规者都可能在法庭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
比利时特种车辆可以占用急救车道。 根据比利时交规,救护车、警车和救火车等特殊车辆配备蓝色警告灯和警报器,煤气、电力、公交公司急救车以及公民保护机构车辆则配备橙黄色警告灯和警报器。如果这类车辆闪烁警告灯同时拉响警报器,路上其他车辆须马上为其让道。交规同时明确表示,所谓为其让道就是所有的车辆要尽量靠到路边,给出足够的通道让这些车辆能够尽快通过,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些特种车辆可以在最右侧的急救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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