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果显示:18年间全国婚姻登记28 424万人,婚检10 719万人,平均婚检率37.7%。
“在系列自愿婚检政策导向下,中国婚检率骤降后大幅回升,但省份间差异显著。有的省份已处历史高点,宜适时评估其健康收益;有的省份却持续低迷,其原因也值探究,尤其是探索符合成本效益的自愿婚检或与孕前保健统筹考虑的服务模式有重要现实意义。”这是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系,以及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的研究论文《1996至2013年中国婚前医学检查率变化情况》(“2014年度全国妇幼卫生年报项目”)得出的结论。该论文分析了18年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数据,描述了中国婚检率变化情况,梳理并探讨了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政策文件来自政府官方网站)对婚检率的影响,为制订优生服务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结果显示:18年间全国婚姻登记28 424万人,婚检10 719万人,平均婚检率37.7%。强制婚检期婚检率在52.7% ~ 67.7%,平均60.9%(城市71.5%,农村51.7%);取消强制婚检过渡至鼓励自愿婚检的2004年,婚检率骤降至2.6%,后缓慢升至2008年11.5%;免费自愿婚检政策出台后,婚检率较快回升至2013年52.3%(城市49.8%,农村54.6%)。分层分析显示,城乡别和地区别婚检率在大幅下降后也逐年回升,但省份间差异悬殊。2013年,广西(97.5%)、福建(96.0%)、宁夏(95.4%)、浙江(93.4%)和安徽(90.1%)5省婚检率已逾90%,然而经济较发达的上海(27.4%)和广东(25.5%)仅约为全国水平的一半,重庆(12.4%)、北京(5.8%)和天津(4.6%)更低。此外,经济欠发达的贵州(6.4%)和青海(1.8%)也处低点。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副所长、卫生部生育健康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蒙教授介绍,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行特定医学检查,以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重要意义。我国婚检工作始于1986年,婚姻登记需出示婚检证明,即所谓的“强制婚检”,而后逐渐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模式。到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时不再要求出示婚检证明,即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婚检率骤降,引发广泛关注。2004年以后,国家相继制订系列政策,旨在提高婚检率。
针对该研究结果,刘建蒙等分析指出,适时出台鼓励与免费婚检政策后我国婚检工作复苏,婚检率普遍回升,但地区差异悬殊,提示我国婚检工作面临新情况、需要解决新问题。对于婚检率居高水平的省份,宜适时评估婚检健康收益,如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的贡献;对于婚检率低迷的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宜积极探索符合成本效益的自愿婚检或与孕前保健统筹考虑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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