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医患之间,怎谈“对不起”?

作者: 来源:掌上医讯 日期:2012-12-11
导读

         近日,医生“薄三郎”面对细小医疗差错,诚恳的说声“对不起”即成功化解矛盾的经历引发热议。在眼下的“当责”文化时代——只要有错,必有问责,医生最难说出口的很可能就是“对不起”。虽然医疗差错发生后,如能主动公布而非掩饰,有助于争端的更好解决,但目前,一声“对不起”往往成为医生被诉的“把柄”。出现差错后,医生是否应在第一时间道歉呢?各国各地区又是如何判定医生的差错责任呢?

关键字:  医患 | 道歉 | 医疗事故 

  近日,医生“薄三郎”面对细小医疗差错,诚恳的说声“对不起”即成功化解矛盾的经历引发热议。在眼下的“当责”文化时代——只要有错,必有问责,医生最难说出口的很可能就是“对不起”。虽然医疗差错发生后,如能主动公布而非掩饰,有助于争端的更好解决,但目前,一声“对不起”往往成为医生被诉的“把柄”。出现差错后,医生是否应在第一时间道歉呢?各国各地区又是如何判定医生的差错责任呢?

  *责任明确

  台湾近日完成“医疗法”修法草案审查,将过失责任明确化,未来医护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该救却放手不管)或是开错刀、给错药等重大疏失、并致病患死伤,且不属特殊情况的,才须担负刑责。

  *道歉法案

  美国不少州在考虑通过“道歉”法案,以支持医务人员的道歉行为。有些州甚至规定,对于预料不到的手术结果,医生可以“安全地”向患者道歉或表示同情,不用担心这些行为会成为未来的法庭证据。

  *卫生顾问

  澳大利亚法庭设有卫生顾问,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的,24小时之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要首先报告警察局,经卫生顾问审查后方可通过,患者家属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或被解雇

  新西兰在判定医疗事故时,首先考虑医疗的特殊性,并发症不能算是医疗事故。当事人有异议,可由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仲裁。出了医疗事故,医生本人虽不负赔偿责任,但都有被解雇的可能。

  在现实生活中,医生该对患者说“对不起”吗?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您会和患者说“对不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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