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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作者:小哲 整理 来源: 日期:2012-12-11
导读

2006年《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2006年《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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