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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三连谈之二:医患纠纷何以成为部门斗争?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震 来源: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 日期:2016-01-19
导读

         北医三院事件继续发酵,事实真相仍有待查明,然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来处理方式有一点不对劲——本是患者家庭与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却升级为东家和背后相关机构之间的对垒。

        北医三院事件继续发酵,事实真相仍有待查明,然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来处理方式有一点不对劲——本是患者家庭与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却升级为东家和背后相关机构之间的对垒。

        如何处理医患纠纷,按理说我们已经有一整套流程,但明显,这些正常途径没有获得患者的信任。势单力薄的个人,面对公权力撑腰的公立医院,他们原始的逻辑是,抱大腿、找靠山、找权力。很多医生在急于证明事件的医学事实,而这根本没有安抚到普通患者的感受——在公立医院被轻慢过、被委屈过,这种真实的憋屈和医疗技术无关。长期沟通失败、问题层层积累,才引致矛盾的戏剧性爆发。

        医患关系紧张年复一年,医生在吼,患者在闹。讲真,能用斯文方式解决的,估计谁也不想仪态尽失,问题根源到底在哪?本次推送是我中心王震老师医患纠纷三连谈系列的第二篇,解析医患纠纷背后的权力逻辑,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最近,中科院与北医三院因一起孕妇死亡事件来了一番“亲密接触”,并引发了各方关注:观战吐槽者有之、谴责医闹者有之、同情患者者有之,你方唱罢我登场。现在事件真相仍在调查中,笔者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无意对双方行为的对错、法律责任的分担进行评判,只想解释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件民事意义上的医患纠纷,却升级为两大官办单位之间的纠纷: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VS.北医三院及其背后的北京大学、教育部及卫计委。

        从正常的程序分析,出现了医患纠纷,不论错在何方,首先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出具事故鉴定意见;而后双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涉及刑事问题,则警方涉入;若双方仍然对鉴定意见或调解结果不服,则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公函、北医三院的通告以及医师协会的官方声明,纠纷处理程序的说明却不见踪影。类似医患纠纷由患者所属的机构单位出面处理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前几个月前《山西日报》与山西省人民医院之间。

        那么,问题在于发送医患纠纷后,患者及家属为什么不选择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找事故鉴定部门、找事故仲裁机构、找法院,而要选择一些“不正常”的途径:找单位,找领导;找不到单位和领导的就找医闹;找不到医闹的就就自己闹;自己也闹不起来的就伤医乃至杀医?

        在医患关系中,从专业的角度,医生由于掌握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已处于“占优”地位;但在民事关系中二者必须是平等的。双方发生医患矛盾后,可以选择第三方仲裁机构合法处理。但是,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隶属于政府部门;医生与公务员一样是国家干部,是“政府”的人。可以说,他们是“权力”机构的“儿子”、“直系亲属”。相比之下,作为个体的患者并无公权力的依靠,在庞大的公权力的对应下,自然就认为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患关系发生后,事故鉴定及仲裁机构是否会偏向同样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院方,我们暂且不谈。在面对医院所拥有的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患者也不愿相信事故鉴定、仲裁机构能够中立、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

        而在面对以强大公权力为支撑的医院时,个人难以对抗,同时公平、公平的行业监管机制的缺失,又使得患者一方不得不设法寻求新的资源依靠——另一个公权力部门,来抗衡医院方背后的公权力。但对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寻求另一公权力部门的帮助同样是可望不可及的,因此,他们只能找医闹,试图以无理取闹和暴力逻辑来解决问题。这即为常见的医患纠纷的发展逻辑。

        说回本次事件,死者单位是中科院下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理化技术研究所,而中科院则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北医三院来头同样不小,在业务上属于国家卫计委的“委管医院”,在人事关系上又隶属于北京大学及国家教育部。而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声质疑中科院的中国医师协会也是一家准行政单位。由此可见,事件发展至今,已经不是当事的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了,而变成了两个权力机构的角力。而在有行政级别但无行政权力的中科院与掌握实权的卫计委和教育部间的角力,其结果可想而知。若本次事故中的患者来自卫计委、教育部或发改委,可能结果是另一个样子。不怨别人,只怨自己没有与权力部门挂上钩。从这个角度,笔者倒是对持续的公务员热有了更深的体会:做公务员不在乎那几个钱,在乎的是背后的权力,以及权力的支撑作用。

        医疗事故难以避免,医患纠纷自古就有。一些观点将纠纷的产生归结到患者的“不理性”,或者医生的“不道德”上,笔者不认同这种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大致是稳定的,变动不会太大;一个人也是如此。我们说“人品素常”,指的就是人的道德品格不会出现大的变动。一个人的理性水平也不会出现颠覆性的变动,一个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人,大致不会是那种大奸大恶的恶棍。对于医生,笔者曾经见过医生是如何尽心尽力拯救病危患者的场景,那种对生命的尊重、对拯救患者的竭尽心力的表情,绝不是“装”的。和社会大多数人一样,笔者对医生抱有深深的敬意,那是我们社会的“天使”,是救护和照料我们的恩人。若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只能是背后的社会治理机制出了问题。如何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纠纷,则考验一个社会的治理能力。中央提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包含对各种社会纠纷的治理。

        医患纠纷的解决之道还是应该从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机制改革入手,建立起一个顺畅、公平、合理的纠纷处理机制。而机制的建立,又有赖于:第一,去除医院和医生行政化权力,让患者面对的是一个与其平等的医院、医生,而非高高在上的权力部门。第二,提升监管机构的公信力,政府监管部门与医院脱钩,建立起医患双方都可信赖的纠纷解决通道,做清清白白的“裁判员”。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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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三连谈之三:如何不撕逼,公正裁判养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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