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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内科

狼疮性肾炎KDIGO治疗指南

作者: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杨琼琼 余学清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1-04-29
导读

         2011年4月8-12日,第三届世界肾脏病大会(WCN)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400多位肾脏病学专家、学者作为讲者,围绕着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病(CKD)等8个专题进行了大会报告。

  2011年4月8-12日,第三届世界肾脏病大会(WCN)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400多位肾脏病学专家、学者作为讲者,围绕着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病(CKD)等8个专题进行了大会报告。

  本报特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余学清教授组稿,精选出狼疮性肾炎的国际改善肾脏病预后委员会(KDIGO治疗指南、 患者的高血压管理及遗传性肾病的全基因组关联研究3个专题介绍给读者。

  狼疮性肾炎(LN)是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最常见且严重的并发症,也是最常见的继发性肾脏病,LN的正确诊治对提高SLE患者的生存率、改善预后具重要意义。在此次WCN的血管炎和LN专场中,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院罗维恩(Rovin) 详细介绍了KDIGO新推出的LN治疗指南。

  非特异性治疗

  在无特殊禁忌证情况下,建议所有LN患者均接受羟氯喹治疗(2C)。

  控制血压。

  通过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和(或)醛固酮拮抗剂,以及限制饮食中盐和蛋白摄入、控制血脂、减轻体重、纠正代谢异常(如酸中毒)等方法,进行肾脏保护治疗。

  不同病理类型的差异治疗方案

  Ⅰ和Ⅱ型LN的治疗

  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取决于肾外狼疮的临床表现(未分级)。对蛋白尿>3 g/d且病理表现为轻微病变或局灶增生硬化的Ⅱ型LN患者,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CNI)(2D)。

  增殖性LN的治疗

  此类患者的治疗包括初始诱导治疗和维持治疗两个阶段。

  初始诱导治疗疗程为3~6个月,若病情稳定且达到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则进入维持治疗;若治疗反应差,则选择其他初始诱导治疗的替代方案。维持治疗疗程为6~24个月,对于CR患者可逐渐在1年内减少甚至停止治疗,而PR患者须继续维持治疗。

  初始诱导治疗

  推荐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1A)和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CYC,1B)或霉酚酸酯(MMF,1B),治疗方案见下表]。

  对于严重增生性肾小球肾炎[快速进展至肾功能不全,常有弥漫性(>50%)肾小球新月体形成或血管襻坏死],考虑采用足量间断CYC静脉冲击治疗;欧洲低剂量CYC方案适用于罹患轻、中度LN的白人患者;对既往曾接受CYC治疗且累积剂量接近或超过36 g者,考虑使用MMF。

  维持治疗

  推荐将小剂量糖皮质激素(≤10 mg/d泼尼松或其他等量糖皮质激素)与MMF(1~3 g/d)(1B)、硫唑嘌呤[AZA,1.5~2.5 mg/(kg·d)](1B)或CNI(当不能耐受AZA及MMF时)(2C)联合使用。

  维持治疗的疗程为:① 在CR后,建议维持治疗至少持续1年以上,而后考虑减少免疫抑制剂剂量(2D)。② 若在维持治疗减量时出现肾功能恶化和(或)蛋白尿增多,建议将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增加至初始控制LN的剂量。③ 维持治疗12个月仍未达到CR,在考虑转变治疗前应先进行重复肾活检(未分级)。

  Ⅴ型LN的治疗

  对于蛋白尿属非肾病综合征范围且肾功能稳定的单纯Ⅴ型LN患者,推荐使用羟氯喹、肾脏保护及控制肾外狼疮治疗(1B)。

  对于持续存在肾病综合征范围蛋白尿的单纯Ⅴ型LN患者,建议除肾脏保护治疗外,加用适量糖皮质激素及以下任意一种免疫抑制剂治疗,即MMF、AZA(2D)、CYC(2C)或CNI(2C)。

  对于经肾活检确定为Ⅴ+Ⅲ及Ⅴ+Ⅳ型的LN患者,推荐治疗方案分别同Ⅲ和Ⅳ型LN患者(1C)。

  LN复发与难治性LN的治疗

  对于LN复发患者,建议使用原治疗方案诱导缓解治疗(2B)。

  若重复使用原治疗方案将导致CYC过量,推荐使用不含CYC的初始治疗方案(2B)。

  若怀疑患者的肾脏病理分型发生了变化或不能确定肾脏病变的程度,可考虑重复肾活检(未分级)。

  对于经一个疗程的初始方案治疗后血肌酐和(或)尿蛋白水平仍继续升高者,可考虑重复肾活检,以鉴别病因为活动性病变还是瘢痕等慢性病变(未分级);若为活动性LN,换用其他初始治疗方案重新治疗(未分级)。

  经多种常规方案治疗后仍无效的LN患者,可考虑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CNI、利妥昔单抗(2D)。

  妊娠期LN的治疗

  未达到CR者要避免妊娠(2D)。

  妊娠期不能使用CYC、MMF、ACEI和ARB(1A),可继续使用羟氯喹(2B)。

  使用MMF治疗者妊娠前要改用AZA治疗(1B)。

  妊娠期出现LN复发,可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加用AZA(1B)。

  已接受激素或AZA治疗者,妊娠期不要减少剂量并应持续使用至分娩后至少3个月(未分级)。

  妊娠期加用低剂量乙酰水杨酸可减少胎儿死亡或流产(2C)。[5110801]

  注:KDIGO指南的评定等级标准

  1级:我们推荐……(多数患者应接受推荐的治疗方案)

  2级:我们建议……(不同的患者可有不同的选择,个体化建议患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

  未分级:根据临床普遍认识提供相应指导,无适当的证据支持。

  支持证据的质量评价等级分为A(高)、B(中)、C(低)、D(极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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