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指出,上述情形并非个案,反映出当前地方环保执法的困境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垂直管理体制下,市、县两级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有效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
大企业违规排污管不管,怎么管?基层环保机构、环保干部有时不得不受制于地方利益,这是造成环保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如何让地方环保部门强硬起来?
——人民网网友桃源客、山川、沙鸥翔集等在两会热点调查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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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增强地方环境执法独立性
“2009年,媒体报道某县级市‘环保局书记举报污染企业4年未果’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环保局领导面对辖区内的污染企业,居然只能选择举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指出,上述情形并非个案,反映出当前地方环保执法的困境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潘碧灵认为,目前的环保执法工作面临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环境执法基础差。环保法律法规较“软”,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比较完善,但内容过于宏观,大多是有“要求”或“禁止”规定,却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导致操作性差,使环境执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乏力,甚至束手无策。
二是执法监管体制不健全。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的地方性土规定、土政策,或规定不经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不准到企业现场检查和执法,给环境执法制造障碍。环境监察队伍执法地位不明确,目前有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仍为事业单位,加之地方环保行政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使地方环保机构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执法地位和权威受到影响。
三是执法手段不硬。惩罚手段“弱”——除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外,其他环保法律虽然规定了最高罚款上限,但罚款限额相对静态,对违法企业缺乏震慑力;执行手段“软”——环保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只有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职权,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权等行政强制权;对于环境纠纷,环保部门也只能调解而没有决定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为此,潘碧灵委员建议:
——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建议把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写入宪法,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行为处罚额度,调整排污收费的范围、收费方法、收费额度,赋予环境执法部门部分行政强制权,增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理顺环境监察工作体制。建议国务院制订《环境监察工作条例》,明确环境监察工作和机构的法律地位,统一省以下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级别。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级别,增加环境执法队伍的权威性。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本级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方案,将人员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逐步改善执法手段和条件。
(本报记者 董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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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垂直管理环保机构敢碰硬
本报西安3月6日电 (记者王乐文)自2002年8月起,陕西省推行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市以下环保行政管理系统开始实行垂直管理。10年来的探索实践证明,让环保部门拥有“一竿子插到底”式的独立监察权和行政执法权,使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前,县、区的环保局是当地政府的下属机构,局长由政府任命,经费靠地方财政提供,市环保局对其只作业务指导。改革后,县、区环保局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上收到市一级;干部由市、县双重管理,以市环保局为主,局长由市环保局任命;财务由市环保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垂直管理体制下,市、县两级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有效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县级环保局班子打消了‘碰硬’的顾虑,敢抓敢管,集中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此外,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由上级环保机构划拨,排污费等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吃人家嘴短’和权力寻租等现象。”西安市环保局局长张印寿说,尤其在治理区域性环境问题时,垂直管理使地方环保部门有底气顶住各方压力。“地方领导不可能到市里发号施令,这样也倒逼地方政府逐步提高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意识。”
环保部日前对陕西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结果显示,各市区均完成或超额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10年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已经由整体恶化、局地好转,转变为整体向好、局地提升。这其中,有国家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减排等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环保体制改革为提高基层环保机构监督执法效率、遏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印寿分析。
○将治污成果纳入政绩考核
是GDP第一还是健康第一?政府部门在重视GDP的同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可选择部分污染严重的大城市,将环境污染治理成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代表
○开展环保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
由于待遇低、无身份编制等现实问题,很难招到高素质的人才。目前在我们的环保执法队伍中,与环境专业相关的执法人员不到20%,有的省甚至不到10%。有必要大力开展环保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委员
○建议制定《空气清洁法》
治理雾霾,限行、限产都只是权宜之计,都只是单兵突进,必须要有大战略。应由环保部牵头起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清洁法》,防患未然,提升空气质量。
——河北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代表
○制定更严格排污标准
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史,中国用几十年压缩完成,也将发达国家各阶段的污染排放集中形成复合污染。因此,中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低于发达国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清洁、百姓安康。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代表
○全社会应配合环保执法
全社会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企业加强自律,提升标准,如坚持“零排放”;民众不但监督企业,也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曲久辉代表
○强化政府环保管理责任
要想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最根本的还是强化环保责任制,让各级政府都切实承担起环保的重要职责。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代表
(本报记者 李 刚 赵婀娜 李林宝 何 璐 刘文波 赵梓斌 孙小静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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