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中国 医学教育的重要载体。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教指委专家和全国兄弟院校的支持下,教指委开展了专业战略规划研制、专业规范制定、专业认证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与研发工作。
2007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中国 医学教育的重要载体。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教指委专家和全国兄弟院校的支持下,教指委开展了专业战略规划研制、专业规范制定、专业认证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与研发工作。
自林则博士创建华西 以来,中国现代 医学教育至今已近百年沉淀,形成了有别于欧、美、日、加等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 医学教育体系。但是,在这个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教育部 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这个体系中肩负了了解中国 医学教育状况并研究相关问题所在的重要使命。2008 年,教指委发布 4 号文件“关于做好专业培养资质现场评估前问卷调查的通知”,针对全国 179 所院校进行了调查分析,为教指委开展的专业战略规划研制、专业规范制定、专业认证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也为国家 卫生工作发展提供翔实的数据。同时,教指委还根据中国卫生年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及国际卫生年鉴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对与 医学教育相关的医师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结果发现中国 医学教育存在 专业培养学制多、院校杂和医师队伍整体性欠缺三大问题。
一、学制多
根据张震康的统计,中国 医学教育历史上多次出现学制反复的情况。目前从 医学、 医学技术及 修复技术等专业角度来看,中国 专业培养学制还非常复杂,2、3、4、5、7 及 8 年学制均有。如 医学 3年制专科、 医学 2 年制专升本、 医学3 年制专升本、 修复工艺学 3年制专科、 修复工艺学 4 年制本科等,此外还有 专业业余本科班、5 年制本科、7年制硕士、8 年制博士等。仅仅 医学的本科培养就有上述4大类,同一层次的学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例如: 医学 2 年制专升本与 医学 3 年制专升本并行。尽管这些不同年份的学制各有针对性,但是杂乱的学制必定给管理带来相当的难度,从而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与教育质量监督的执行。
二、院校杂
院校杂主要表现为多级办学主体、多类办学实体以及多层次办学。办学主体除有公办与民办之分外,仅公办主体还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与市级三大类。例如:国家级的有国家教育部为办学主体的北大、川大等,国务院侨务办为办学主体的暨南大学和总后为办学主体的第四军医大学等;省级的有省政府、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等办学;市级的有市政府、市教委、市卫生局等办学。
1.多级办学主体,多类办学实体。从办学实体来看,不仅有高等学校 医学院、系,还有院校、系为单位直接实施 专业教育,其中还可以分为医学院校、系和高职高专院校、系办学等。办学实体多类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 专业办学热情的增长,同时也反映出社会的需求增长。此外,有个更重要的思考空间,即办学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从办学实体的分布来看,华东的院校比例分布最高,其中华东(北)占到 18%,而西部地区的院校分布比例最低,其中西北与西南各占 8%,如图所示。经统计,近30%院校集中在山东、湖北、河北及浙江四省,办学实体分布广而不匀。
专业培养院校的分布,直接关系本地区 医学卫生事业的发展。院校分布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本地 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的差异。因为 专业培养院校可以引导本地 卫生文化的发展,传播 卫生基本知识、带动 卫生预防与保健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本地 医疗卫生事业。西部地区的院校很少,西藏地区甚至空白的状况反映出这些地区 医学教育事业对于卫生事业发展推动作用的缺失与不足。
2.多层次办学。从办学层次来看,179 所培养单位各有不同。有的院校单纯培养专科,共 85 所,但涉及专科培养的院校达 132 所;有的院校同时进行本科、研究生的培养,共20 所,涉及本科培养院校共 94 所;有的院校同时进行本科、专科与研究生的培养,共 22 所,如图所示。由此看来,中国 专业本科培养主体相对专科培养主体偏少, 医学专科教育偏多,导致本科比例失调。中国 专业培养院校所涉层次过多,结果会造成培养重心分散,不易集中优势来术业专攻。
3. 医学教育培养资质问题。由于学制多、院校杂以及院校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存在,促进了对中国 医学教育培养资质状况问题的思考与验证。根据 109 所院校的回函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共有 79 项次办学资源不合格(采用本科教学评估标准:生均椅位≥1、本科师资≥30%、专科师资≥15%、生师比 16:1) 。不合格项按比例大小分别是生均椅位31 项次占39.2%,师资26项次占32.9%,生师比 22 项次占 27.8%。不合格项体现于专科部分较多,如 表所示;体现于华中、华东(北)大区的分布较多,如图所示。
综上所述,中国 专业培养院校拥有办学资源的不合格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广,特别是全国专科层次培养院校的资质不合格项较高,在满足 医学教育要求方面还有距离。此外,办学越多不合格项越多(华东南除外)的状况反映了中国 专业办学数量的增长没有得到相关办学资质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三、 医师整体性问题研究
中国 医师数量从 1949 年的数百人发展到目前的 136 520 人,总量仅次于美国和巴西!占全世界1 881 199名牙医师总量的 7.26%。但是,这份比例的 医师需要为占世界 20%以上的人口提供 卫生服务。因此,中国 卫生人力资源非常有限。考虑到短期内 医学教育对于刚性需求市场的供给有限性,希望能够通过中国 医师的整体性结构研究,找出弱势所在,从而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
1.数据与参照物的选取。中国 医疗机构主要由公立与民营两大部分组成。但是,民营部分的资料很稀缺。民营部分的公开数据中没有具体构成,数据的准确性也有待进一步验证。李刚在相关研究中也指出,由于卫生服务工作起步较晚,估计和获得中国全部 卫生人力资源的数据非常困难。张震康等曾就中国 医师结构进行研究,但是所取数据也不含民营部分。究竟若大的民营部分如何进入整体分析体系,本文作如下考虑:
以医师数据作为参照物,首先进行 医师与医师相关性研究。选取世界经济与合作成员国 1990 年与 2006 年的 医师和医师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结果为每千人口医师数是每千人口 医师数的先导。并且,每千人口医师数的变化可以视为对每千人口 医师数的变化具有放大效应,如图 4 所示。研究结果表明,医师可以很好地作为 医师的参照物,国内部分可以直接选用 医师与医师的对比关系进行 医师结构状况对比分析。
下文拟选取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遗憾的是,查询 2008年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才有 2005 年的 医师数据。
首先,从年龄与学历结构分析。从年龄情况来看, 医师队伍 44 岁以下年龄段的比例均比同年龄段的医师队伍高。由此得到结果, 医师队伍相对于医师队伍而言更加年青化;从工作年限来分析, 从业人员工作年限主要集中在 10~29年,以从业初始年龄 25 岁计算,则 10~19 年工作后的年龄约在 35~44 岁,基本符合 35~44 岁 医师 33.1%、36.6%的年龄分布,表明 医师队伍比较稳定。从学历层次来相对医师看,中专和高中层次的比例较大。分析这部分情况,应该属于是早期师承方式的后续影响。由此得到结果,应该加强低学历层次者的新知识的教育与学习。其次,进行各地 医师与当地医师比值的省际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医师占医师总数比值较高的地区分别是人均收入相对较高、经济发展较快的北京、吉林、上海等区域,比例较低的是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经济发展较慢的西藏、湖南等地。这些比例较低的省份应该是加强 医师的区域。由此得到结果,经济越发展,人们越注重 卫生健康,从而吸引的 医师比例更高。最后,进行各地区 医师与全国医师比例的整体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华东与华中地区比值较高,相反西北与西南地区较低。西部地区应该得到更多的 医师结构倾斜,如图所示。
中国人口众多,结合人口因素进行各省每 10 万人 医师人口比研究,最高的北京与最低的西藏相差十倍有余,中间波动也很大。由于中国地域广泛特点,结合人口与地域一起考虑后,每 10 万平方公里并且 10 万人口所拥有的 医师比显示最高在上海,最低在西藏,两者相差百倍左右,中间波动同样很大。如图所示。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分析与结果,对中国 医学教育事业提出如下结论作为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学制多和院校杂这一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通过建立 专业出入机制,从源头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控制不合格院校的生成;建立专业督察制度,对已经成形的院校状况进行监督并反馈信息,实施专业评估以判断其存在有效性;建立相对于院校与督察部门的第三方及其赏罚制度,以保障专业出入机制的有效性与时效性。
第二,均衡办学层次,发展主力院校,巩固五年制本科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发展长学制。国际上 医学教育(牙医学)以长学制为主,并且划分多种专科医师教育。中国高层次的专科医师教育制度应该建立起来,而且椅旁助理、洁治师等辅助层次的教育制度也应该建立起来。
第三,引导现有资源及盘活现有 医师格局。使 医师人才从相对密集区流出,补充空白点与稀疏点。
第四,建立法律与法规推动新增资源流向,并且要关注西藏的 医学事业的发展。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