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等省陆续发出“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函
政策聚焦
01 湖北省药监局:拟定多条互联网药学服务管理规定
12月8日,湖北省药监局印发 《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评估管理规程(试行)》等通知,其中详细拟定互联网药学服务管理规定。
· 其他社会药房可以由第三方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并提供相应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药学服务,但不得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零售活动。
· 社会药房提供除远程审方、使用电子处方流转以外的互联网药学服务,不需向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社会药房应当建立远程问诊及电子处方流转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药学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电子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规程等,并制定相关风险监测及应急预案。
02 广西3部门:鼓励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
12月6日,广西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首批公布156个药品。
明确2021年11月底前,每个统筹地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规范互联网销售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鼓励探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建立药品质量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机制。
03 贵州省卫健委:到2022年,推进建设10家互联网医院
12月9日,贵州省卫健委《贵州省“十四五” 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其中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规划如下:
· 充分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 完善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
· 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
· 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管理。
· 到2022年,推进建设10家互联网医院。到2025年,推动所有三级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
04 云南省卫健委: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发展,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
12月7日,云南省卫健委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医疗方面提出如下规划: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
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居家社区药学服务,逐步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推进药学学科建设及药师队伍建设。探索推进省级临床药学中心建设。
重磅动态
01 国家医保局:重新确定部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12月9日获悉,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同时决定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试点期间,国家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02 北京:北京1410家医院门诊可跨省结算
日前获悉,北京1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外省份患者通过手机操作完成办理备案后,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执行结算。
*部分内容摘自政策原文,新闻资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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