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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麻醉及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技术管理

作者:中华 医学会组织制定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 日期:2016-01-19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 医学事业亦取得了快速发展,数以万计的 医师、科室,首屈一指的几大特色学科、顶级院校以及 相关产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飞速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引领我国 医学的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国际上一系列最新 医学临床技术的规范应用,中华 医学会组织编著了《 医学行业标准规范及指南》一书,并于2015年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面世。

近年来,全身麻醉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的需求日益增多。全身麻醉及镇静技术给一些需要进行牙齿治疗但特别不配合,恐惧,焦虑或不能交流的儿童或青少年患者以及需要进行复杂或长时间 操作的患者带来了福音。该技术的应用,使 医师的操作变得非常方便,但需要 医师和麻醉医师的通力合作。此外,该技术对人员资质要求、设备要求、开展单位的资质要求、临床工作要求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临床实施流程。

本期我们摘登该书第3章儿童 医学专业中的“全身麻醉及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技术管理”,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 医学行业标准规范及指南》一书由中华 医学会组织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

该书汇集、整理了自2005年以来发表、公布于期刊及相关官方网站的 医学专业标准、规范和指南,按照 医学不同二级专业分类排序,每专业又分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指南”、“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指南”和“中华 医学会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指南”三部分,便于读者查寻。

本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第四军医大学 医院,四川大学华西 医院,武汉大学 医院,上海交通大学 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广东省 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 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 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立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夏斌、刘克英、刘瑞昌、杨旭东、秦满、张伟、姜霞、关明、徐礼鲜、刘洪臣、章锦才、王淼、宋光泰、杨驰、谭包生、万阔、黄建生、郁葱、刘莉、陈旭。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身麻醉及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技术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主要是 科医师)在全身麻醉或镇静状态下对患者进行牙齿治疗。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全身麻醉全身麻醉((generalanesthesia)

指将麻醉药经呼吸道吸入、静脉或肌内注射进入患者体内,以产生暂时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临床表现为神志消失、全身痛觉丧失、遗忘、反射抑制和骨骼肌松弛的一种状态。

2.深度镇静深度镇静((deepsedation)

在药物作用下患者的意识受到深度抑制,不易被唤醒,但对连续或较重疼痛刺激有反应。患者自主呼吸能力明显减弱,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通畅,必要时需建立人工气道,循环功能通常能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3.中度镇静中度镇静((conscioussedation)

在药物诱导下患者的意识减弱,其对指令性言语有反应和(或)对轻微的碰触有反应。通常能维持自主呼吸功能和循环功能在正常范围内。

4.轻度镇静(minimalsedation)

患者的意识有轻度减弱,对身体刺激或口头命令有正确的反应。虽然患者认知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减弱,但呼吸和循环功能未受明显影响。

5.滴定法(titration)

通过对进入患者体内镇静药物量的精细调控而达到预定镇静深度的技术。

6.日间门诊患者日间门诊患者((dailyclinicpatient)

指非住院的在门诊接受治疗的患者,其年龄在18岁以下。

人员资质要求

1.镇静一般由麻醉医师和(或)麻醉护士实施,全身麻醉和深度镇静必须由麻醉科医师实施。非麻醉医师进行镇静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2.开展轻度和中度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技术的 科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执业五年以上;或 科医师在麻醉科医师的协助下开展本技术。

3.符合资质的 科医师需在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内,接受镇静专业知识培训和临床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轻度和中度镇静技术。具体培训内容至少包括:镇静的理论知识,急救复苏知识,高级生命支持,呼吸道管理,临床监测及操作能力等。在培训结束后应对被培训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设备要求

1.开展轻度和中度镇静时需至少具备以下设备开展轻度和中度镇静时需至少具备以下设备,,这些设备必须有儿童适用的相应配件这些设备必须有儿童适用的相应配件。

(1)监护仪:应当具备能够进行心电图,心率/脉率,无创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2)负压吸引装置及吸痰设备器械。

(3)氧气及正压供氧装置:有独立供氧的气源,并能与供氧装置和简易人工呼吸器连接。

(4)简易人工呼吸器。

(5)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药,抗休克血管活性药,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降血压药,血管扩张药,利尿药,脱水药,支气管扩张药,M胆碱受体阻滞药,激素,水电酸碱平衡药,抗过敏药,静脉输液液体等。

(6)建立静脉通路的器具和一次性耗材。

(7)应急照明设施。

(8)直接喉镜,气管插管相关器械。

(9)除颤器。

(10)有足够的应急治疗空间。

2.开展深度镇静和全身麻醉时开展深度镇静和全身麻醉时,,除上所述设备外还需具备以下设备还需具备以下设备:

(1)小儿麻醉机。

(2)静脉输注装置(液体输注泵),包括靶控输入装置。(3)药物:全身麻醉用药及心肺复苏常规用药。3.房屋硬件设施

(1)开展全身麻醉及深度镇静的每个治疗空间不得低于20平方米。

(2)开展全身麻醉及深度镇静时需具备独立的麻醉恢复室,并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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