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是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的第一天,卫生部首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为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这条法规的出台,是当前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的一项重大进展,对我国控烟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1年5月1日,是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的第一天,卫生部首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为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这条法规的出台,是当前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的一项重大进展,对我国控烟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大限的到来,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10家医学社团联合向全国各级医学社团发出倡议:全国各级医学社团全面执行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用实际行动支持卫生部第80号令的贯彻实施。
《倡议书》呼吁全国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积极监督“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政策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投诉未严格执行法规的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
“倡议”还号召全国各级医学社团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做到室内办公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以实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建立100%无烟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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