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开急诊外科诊室,到按压CT室门铃,一共花费25秒;从按压CT室门铃,到CT室开门,这是10秒钟的反应时间。按照这样的急诊流程设计,本案患者的跋涉流程至少可以节省4个环节,也就是少进4个“医疗衙门口”。
我国医院急诊科的专业划分,不仅增加了患者不必要的就诊流程、难度和时间,而且意味着工作于急诊科的中国医师通常不是“全科医师”,意味着我们不是每一位医师都能够胜任每一种病情和年龄段的紧急医疗救治。本案患者首先进入急诊内科诊室,然后,急诊内科医师引领患者进入急诊外科诊室。这种“科室转换”,究竟花费了几秒钟,我们无从得知。从患者到达急诊内科诊室门口,到离开急诊外科门口,耗时共计36秒。
根据现有信息,虽然我们不知道患者进入急诊外科诊室后的患者生命体征和全部诊疗/沟通细节究竟如何,但是,外科医师一定进行了非常及时的问诊和简要体检,然后,引领患者去往CT室。然而,如果患者生命体征明显异常,加上外伤史,那么,在CT扫描之前我们应当或能够做什么?我们是否应当在生命体征基本正常或病情恶化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再去实施CT扫描?
进而,如果不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我们真地不能检查或判定某种危险病情?例如,如果是腹腔内出血,为什么不做生理盐水注入检查?——举例而已,我不知道本案病情;我这样说,也没有特定意涵。目的,是引发学术思考和讨论,在各种各样的急诊情况下,看看如何尽量避免仪器设备介入及延误争分夺秒的救治时机。例如,本案CT检查耗时9分35秒。相关的医疗议题,还需医学专家继续讨论。
从离开急诊外科诊室,到按压CT室门铃,一共花费25秒;从按压CT室门铃,到CT室开门,这是10秒钟的反应时间。请医学专家说说,这10秒钟可能意味着什么?放射科为什么没有常规设置一名接应护士?
另外,从离开急诊外科诊室到CT室,途中没有见到任何治疗和监护措施。这就证明,急诊外科的医疗决定无非就是CT扫描。还好,有急诊外科医师的一路陪同。这一步,值得嘉许。不过,我们不知道这位急诊外科医师何时离开患者。患者离开CT室,便没有任何医护人员陪护。
他们被指向二楼儿科,到达二楼儿科诊室门口,耗时8分45秒。想想看,这对于生命垂危且有救治希望的患者而言,这段时间究竟意味着什么?而且,患者自行上到二楼,又分别进入了3个不同的房间——请允许我姑且使用一个不好的称呼:医疗衙门口。其中,在输液室,我们不知道采取了何种救治措施。头皮静脉穿刺,还是大血管穿刺快速灌注,或其它,等等?
我们可能会问,对于这样一家县医院,还能要求多高?而且,我们会说“县医院本来就不具备处理这种复杂外伤的手术条件”。但是,从医改角度来看,任何患者的生命和尊严都是平等的,无论长幼、男女和贫贱,而且全中国的医师均奉行“生命神圣”、“First,Do No Harm”或“医者仁心”的伦理原则。因此,借此案例,我再次呼吁逐步取消现行的医院等级制度,使全国各地的“社区医院”具备大体均等的医疗胜任能力(未来,乡镇卫生院可划归“社区诊所”)。这可能需要很多年的努力,但是,没有反省就没有行动。结果,这种愿景必将遥遥无期。这种本来就不平等的医院等级制度,不仅被“合法化”,而且,我们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死可能继续取决于他们的居住地点,就在踏入医院大门那一刻,暴露于阴阳两界的人生风险。更何况,这种国家正式的医院等级制度,成为县医院“我治不了”冠冕堂皇的保护伞,而且,会毫不犹豫地说出这样的话:“县医院本来就不具备处理这种复杂外伤的手术条件”。
我们不知道,有关医院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稳定病情、生命支持和紧急抢救的医疗记录。但是,我们可以画出一个患者就诊流程,看看患者进入医院的跋涉经历究竟如何:亲属怀抱交通事故的外伤患儿→急诊科→急诊内科诊室→急诊外科诊室→CT室→儿科诊室→儿科输液室→儿科抢救室。根据最新的信息,没有人要求患者先挂号后看病,也没有拒诊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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