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卫生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9年12月11日,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自本规范印发之日起,《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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