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

新兴技术背后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作者:CMT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5-06-11
导读

         4月12日,在第17届中国南方国际心血管病学术会议(南方会2015)上,中国医学论坛报社与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联合主办了医事法学高端论坛暨纪念《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专栏三周年活动。这是《中国医学论坛报》连续第三年与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合作,在南方会上设立该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心血管诊疗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临床专家、医院管理者、法学专家、医学伦理研究者、医学专业媒体等各方

关键字:  医事法学 | 法律风险 

        4月12日,在第17届中国南方国际心血管病学术会议(南方会2015)上,中国医学论坛报社与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联合主办了医事法学高端论坛暨纪念《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专栏三周年活动。这是《中国医学论坛报》连续第三年与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合作,在南方会上设立该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心血管诊疗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临床专家、医院管理者、法学专家、医学伦理研究者、医学专业媒体等各方代表就此展开了深入探讨。

        在开幕致辞中,广东省医学会秘书长李国营指出,心血管是医疗纠纷高发领域。《中国医学论坛报》循环周刊主编王娣介绍,我国近年来引进和尝试心血管诊疗新技术的步伐越来越快,为既往几乎束手无策的患者带来了新希望。但这些技术都非常“年轻”,我们尚未充分评估其远期疗效和安全性,器械审批亦未到位,使其操作者面临巨大伦理和法律风险。因此,本次论坛的举办非常及时和必要。

        心血管诊疗技术的临床风险防控:制度与职业伦理两手抓

        代表临床专家“发声”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周玉杰教授指出,以安贞医院为例,作为全国知名的心血管病诊疗中心,医生经常需要挑战各地转诊来的复杂、疑难、高危手术,如走钢丝般承受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医疗具有双面性、病情变化具有阶段性和不可预见性(如肺出血-肾炎综合征的病情演变)、医生经验具有局限性、患者满意程度具有可变性,医疗风险很难避免。

        周教授介绍,许多发达国家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具有健全制度可资借鉴。美国是典型的“依法治医”,医院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调查医疗失误。由于患者医疗费大多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参与医疗过程监督。“闹事”患者会因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法办。

        英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政策,每名患者都有长期固定的全科医生,这促进了医患相互理解和沟通,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英国对攻击医生的行为零容忍。另外,医生和诊所都有职业保险方案覆盖,很多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的保险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德国专门设有由医生和法律人士组成的医疗事故调解处。

        法国“医药分开”,并赋予医生决策治疗方案的权利,患者即使不同意也无权要求医生按照自己意愿更改治疗方案。

        借鉴以上经验,我国在从执法层面保护医务人员方面也有了一些进步,一些医院开始聘请律师。周教授认为,全科医生制度尤其值得中国借鉴。同时,医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尽力与患者沟通,引导其配合最佳治疗计划。

        针对中国现状,周教授建议中国医生在术前、术中充分执行患者沟通和知情同意,并对其他必要环节(如自费药使用)严格签署书面文件。

        要求医生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意识,一方面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常规,知法守法,另一方面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医院也应该做好证据的保存和管理,完善尸检制度。这也反映了对医生进行医事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然而,一味防范难免会削弱医生本来非常崇高的职业内涵。

        周教授也指出,医院不是法院,若医生无法摆脱法律条文的束缚,就无法回归医疗本质,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也许,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让医生回归最单纯的职业伦理,提高医生群体的个人修养、社会公德和良知。只有如此,遇到难以避免的医疗风险时,医生才能得到患者的理解。

        完善医院评审制度,协助防范医疗风险

        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评审方面的专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质控处刘秋生处长首先罗列出各国有关医疗差错、医源性伤害和临床误诊的数据,显示医疗安全达不到预期。

        刘处长指出,医疗工作具有专业性强、风险高、系统流程复杂、医患关系敏感等特点。即使多重防范,医疗风险仍是医疗发展的必然结果。

        目前,心脑血管疾病是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同时,患者情绪紧张、焦虑,对治疗计划配合度低。认识并学会防范和处理医疗风险是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必备能力。

        刘处长着眼于医院等级评审对心血管诊疗方面的约束,介绍了医院评审标准中与心血管诊疗相关的条款。

        例如,技术准入条款要求医院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对诊疗器材购入使用实施登记制度。人员准入条款要求医院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掌握专业技术。病情评估与讨论条款要求医院具有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术前讨论制度。

        这些条款渗透医院常态工作的方方面面,最终评估医院总体管理的系统性、对问题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总体发展的协调性,医院各种管理信息整合能力及对决策支持的能力,常态自身管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预见性。这在规范医生医疗行为,进而防范医疗风险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讨论

        “知情同意是构建有效医患交流的桥梁。患者随访改善医患关系。医院要具备诊疗资质。”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杜作义教授

        “医生不应该为了任何原因去追求经济利益和科学利益,内心需要有一杆秤,才能找到利益与风险的平衡点。”――南方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者雷锦程教授

        “医生对于任何潜在风险和难以控制的情况,应尽可能与同道交流,寻找建议、支持和解决途径。”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科彭锐医师

        ■论坛总结

        论坛主席、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宋儒亮教授总结,法律能否被大家遵守和信赖,是医学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医事法学这个领域需要医学专家、行业管理人、法律人士和媒体人的共同参与。填补医、法之间的鸿沟,达到“彼此交融而又有界限”的状态,正是医事法学高端论坛这个集合多领域专业人士思想交流、碰撞平台的宗旨。(本版由许茂怡、王娣根据专家报告、讨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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