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5月13-16日举行的第36届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2015)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尽管绝大多数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ICD)治疗符合试行标准,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ICD治疗入选标准,现行ICD治疗入选标准亟需完善。 ICD是一项控制心搏骤停高危患者死亡率的有效治疗方式
于5月13-16日举行的第36届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2015)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尽管绝大多数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ICD)治疗符合试行标准,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ICD治疗入选标准,现行ICD治疗入选标准亟需完善。
ICD是一项控制心搏骤停高危患者死亡率的有效治疗方式。有研究显示,在用于一级预防的ICD治疗病例中,约有20%不能坚持按照现行规范完成治疗。
该研究数据来自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ICD注册数据库。入组患者涵盖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之间首次接受ICD治疗或心脏再同步疗法除颤器(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 therapy defibrillator,CRT-D)治疗的150264例患者。主要观察这些患者是否符合ICD临床试验制定的ICD治疗入选标准(至少符合MADITⅠ、 MADITⅡ、 SCD-HeFT或MUSST试验中的一个)。
统计结果显示,约85.7%的患者符合ICD试行标准,14.3%的患者不符合ICD治疗标准。而且患者亚组年龄越年轻、其不符合ICD治疗标准比例越高。造成不符合ICD入选标准比例升高的因素包括心脏移植术前、高度传导疾病、专科手术术后等。在所谓的“不符合ICD治疗标准”的病例中,一些ICD治疗可能符合一级预防的要求,这部分患者多以罹患心衰或存在血管危险因素的老年患者为主。
研究者指出,虽然ICD临床试验为我们提供了试行标准,但在一些看似不符合ICD治疗标准的临床情景中,我们依然有充分的理由开展ICD治疗。
另外,过度依赖临床试验试行标准不利于年轻患者ICD治疗。研究者呼吁,尽快完善ICD临床治疗的恰当使用标准(AUC)以摆脱ICD治疗入选标准窘境。
原文链接:Study Addresses Appropriateness of ICD Implantation | ACC New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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