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

房颤导管消融共识:从欧美到中国

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马长生 来源:2012房颤论坛汇编 日期:2012-08-07
导读

         2012年3月,美国心律学会/欧洲心律学会/欧洲心律协会于2012年联合发布了《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该《共识》是2007年专家《共识》的延续,并根据临床实践及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更新。与2007年相比,《共识》中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对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有明显症状的阵发性房颤“推荐”行导管消融,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有明显症状的持续性房颤导管消融治疗是合理的。尽管2007年《共识》中也提到在极少数情况下导管消融可以作为

关键字:  房颤 | 导管消融 |  

  2012年3月,美国心律学会/欧洲心律学会/欧洲心律协会于2012年联合发布了《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该《共识》是2007年专家《共识》的延续,并根据临床实践及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更新。与2007年相比,《共识》中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对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有明显症状的阵发性房颤“推荐”行导管消融,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有明显症状的持续性房颤导管消融治疗是合理的。尽管2007年《共识》中也提到在极少数情况下导管消融可以作为一线治疗,但总体还是作为二线治疗用于房颤患者。新《共识》则提出导管消融可以作为部分阵发性房颤的初始治疗(IIa,B),进一步确定了其作为一线治疗的地位。目前一些有经验的中心已将导管消融用于左心房明显增大、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病例类型也由阵发性房颤扩展到持续性房颤。

  新《共识》继续重申了以肺静脉或肺静脉前庭作为消融靶点并实现肺静脉电隔离是大多数房颤消融术式的基础。对于非阵发性房颤而言,仅行环肺静脉隔离是不够的,绝大多数患者还需要同时行左心房基质改良包括心房线性消融、复杂碎裂电位消融、针对主频部位的消融、针对心房外膜神经丛富集部位的消融以及彼此之间联合的分步消融等策略。心房内线性消融时应保证心房消融线完整、连续,尽可能达到双向传导阻滞。而有典型房扑病史或术中出现典型房扑时应行下腔静脉-三尖瓣环峡部消融。

  新《共识》对房颤消融术后成功及复发的标准,作出详实的定义,提出了房颤负荷(房颤发生时间占记录整体时间的百分数)概念,并以房颤负荷的减少来定义“临床/部分成功”,不再仅以“有无房颤复发”之类的硬指标作为成功的判定标准。

  基于欧美导管消融专家共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目前对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无严重器质性心脏病的症状性阵发性房颤,应积极推荐导管消融治疗。持续性房颤的导管消融现阶段应限于在经验丰富的中心稳妥开展。此外,在有经验的中心,导管消融可以做为无器质性心脏病的症状性阵发性房颤患者的一线治疗手段,但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意愿和术者的经验。我国房颤患者基数巨大,而能够独立进行房颤导管消融操作的术者数量有限。如何缩短学习曲线,在国内推广普及导管消融技术值得探索。有研究表明,穿间隔模拟器培训明显优于传统的手把手带教,并缩短学习时间。受房间隔穿刺培训研究的启示,笔者相信,导管消融模拟器(包括左心房建模、标测和消融等功能)的研发和临床应用将对这一技术的迅速普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充分认识和理解《共识》中适应证、技术、手术终点、并发症、临床随访等方面的建议,对于规范房颤导管消融的临床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专题链接:http://zt.cmt.com.cn/zt/cafs20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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