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共识

作者:小田(整理) 来源: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日期:2012-03-27
导读

          第二届中国高血压大会暨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年会于3月16~1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18日,河北省人民医院郭艺芳教授在会上介绍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郭教授首先介绍了妊娠期高血压的分类及诊断,以及其危害,重点介绍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1、降压目标及时机尚存争议,应遵循积极稳妥,适度宽松,母儿兼顾的原则。①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150/100mm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②血压≥150/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考虑应用药物治疗;③

  

  郭艺芳教授

  第二届中国高血压大会暨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年会于3月16~1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18日,河北省人民医院郭艺芳教授在会上介绍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目前,女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较高,占妊娠妇女的6%-10%。其危害严重,可致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脑水肿等,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女性妊娠期高血压管理难在既要适度控制血压,还要充分顾及孕产妇与胎儿的安全。但目前临床证据较少,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均将妊娠妇女排除在外。制定该共识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管理策略,为临床医生提供简洁实用的指导性文件。

  该共识由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专家联合制定,专家组长是孙宁玲、杨慧霞,由郭艺芳和陈源源执笔撰写。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

  慢性高血压是指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

  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两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至少相隔6小时。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

  子痫前期/子痫: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

  结合既往高血压史、目前血压水平、出现血压增高的时间、是否并存靶器官损害(蛋白尿、抽搐等)确立诊断。其方法是:相隔6小时以上准确测量血压,进行血常规、尿液分析、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血尿酸检验,并留取24小时尿液检测尿蛋白定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危害

  近期危害  可显著增加母体及胎儿的不良结局,如子痫前期、围产期死亡、胎盘早剥、低出生体重、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出现蛋白尿的慢性高血压孕妇早产发生率增加3倍。

  远期危害  37周孕龄之前发病者发生缺血性心脏病的概率较血压正常孕妇高8倍。血压>160/110mmHg伴蛋白尿者未来罹患冠心病的相对风险为3.65。有子痫前期病史患者的心血管死亡风险增加80%以上,脑血管死亡风险增加3.59倍。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

  1、降压目标及时机尚存争议,应遵循积极稳妥,适度宽松,母儿兼顾的原则。①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150/100mm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②血压≥150/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考虑应用药物治疗;③妊娠前已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低血压的发生。

  2、妊娠期高血压与慢性高血压降压治疗原则相似。

  3、非药物治疗适合于所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应加强血压监测和限制体力活动,重症患者应卧床休息。

  4、适度限盐,因为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虽有助于降低血压,但有可能导致血容量减少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

  5、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①拉贝洛尔:拉贝洛尔是兼有α受体及β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降压作用显著且副作用少,故可优先考虑选用;②美托洛尔:可慎重选用,应用时应加强胎儿体重与心率监测;③普萘洛尔/阿替洛尔:不推荐选用,因为这2种药物可导致孕妇早产、胎儿宫内发育受限、新生儿呼吸暂停。

  6、钙离子拮抗剂:①硝苯地平可首选用于妊娠早、中期的高血压患者,妊娠早期中期服用硝苯地平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②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地尔硫卓、维拉帕米,无证据,尚待论证,不建议首选;临产阶段用药可能会影响子宫收缩,需谨慎。

  7、利尿剂:存在争议。可使孕妇血容量不足,并导致电解质紊乱。但荟萃分析显示利尿剂并不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并可使孕妇获益。建议妊娠前已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的孕妇可继续应用,如并发子痫前期则应停止服用。

  8、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直接肾素抑制剂(DRI):致畸作用肯定,妊娠期绝对禁用,育龄女性计划妊娠期前须停用。

  9、单药治疗效果欠佳,可联合用药。可选用硝苯地平联合拉贝洛尔或氢氯噻嗪(小剂量)。

  10、静脉或肌肉注射药物的选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可用于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降压作用显著,静脉应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避免引起低血压反应。硝普钠可增加胎儿氰化物中毒风险,不建议使用。

  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降压药物对孕妇是绝对安全的,多数降压药物在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安全性评价中属于C类水平(即不能除外对母儿具有风险),所以,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选择药物时应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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