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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骨髓、肝、肾移植最高可报销50万

作者:袁兰 来源:南国都市报 日期:2013-03-21
导读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纳入该政策内的重大疾病范围为,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以及肝、肾移植。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

关键字:  急性白血病 | 肾移植 

  海南省亮出“大病医保”新举措。20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并实施。根据规定,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三种病纳入到重大疾病的范围,患这三种病的参保人在享受26万元的报销封顶线后,还可继续报销。结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50万元。

  重大疾病范围: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以及肝、肾移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纳入该政策内的重大疾病范围为,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以及肝、肾移植。

  患者在省内外的医疗机构都有机会享受该政策,但也有限制。

  如果在本省就诊,通知要求,“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如果在外省就诊,通知要求,“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待遇标准:最高报销额度为50万

  待遇支付方面,通知要求,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

  对此,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12年开始了全省统筹,也就是说,全省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的同一待遇,封顶线统一都是到2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在年度内,报销的费用超过封顶线26万,还可以继续报销,但是继续报销也有封顶线,24万。总共算下来,这三种病最高的报销额度为50万。”该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还透露,大病医保在全国来说,可以借鉴的经验并不多,海南也是走在前面在探索。他还表示,经过调查测算,2012年,患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以及肝、肾移植这几种病的全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大约有三四十人。

  费用结算:本省、外省就诊结算方式不同

  那么,费用怎么结算呢?根据通知的规定,在本省就诊和省外就诊,结算方式不一样。

  在本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

  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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