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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有关情况

作者:卫计委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15-11-12
导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近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人口流动迁移和城镇化、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四个专题,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近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基于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重点描述分析了流动人口的总量、结构、分布特征及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参加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并对“十三五”时期人口流动迁移趋势进行了展望。《报告》包括人口流动迁移和城镇化、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四个专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 流动人口增速放缓,城镇之间人口流动日趋活跃

        “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年末达到2.53亿人。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人口变动趋势预测,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含预测期在城镇落户的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2亿人,城城之间流动人口约7000万人。“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铁路沿线地区聚集。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区域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城镇之间人口流动将日趋活跃。

        二、流动儿童和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流动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断下降

        调查表明,近9成的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是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与配偶、子女共同流动的约占60%。越来越多流动家庭开始携带老人流动。2014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约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8%,较2010年下降2个百分点。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不断上升,45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重由2010年的9.7%上升到2014年的12.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比例不断提高,由2010年的7.6%上升到2014年的12.1%。

        三、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增强,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

        2014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平均时间超过3年,在现居住地居住3年及以上的占55%,居住5年及以上的占37%。半数以上流动人口有今后在现居住地长期居留的意愿,打算在现居住地继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占56%。随着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的增长,流动人口打算今后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意愿增强。

        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与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稳步提升

        2014年,83%的流动人口接受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服务。2013年生育子女的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为90%。流动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为87%,2-6岁流动儿童全程接种比例为94%。流动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比例持续上升,2014年83%的流动人口至少参加1种基本医疗保险,比2011年上升15个百分点。

        五、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不断上升

        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相应地,在户籍地出生的比例明显下降。跨省(区、市)和省(区、市)内流动人群都保持了这一趋势。

        此外,《报告》的附录部分还整理记录了近1年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和主要活动,公布了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情况等最新的数据信息。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从2010年开始组织全国范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每年发布年度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已连续出版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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