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吸烟者可能不准备立刻戒烟,但可能愿意减少吸烟量,并以戒烟为目标。
意义 部分吸烟者可能不准备立刻戒烟,但可能愿意减少吸烟量,并以戒烟为目标。
目的 确定伐尼克兰通过减少吸烟数量来提高戒烟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设计、机构和参加者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这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国临床试验在10个国家的61个临床研究中心进行,治疗期为24周,随访期为28周。1510名吸烟的参与者不愿或不能在随后1个月内戒烟,但愿意减少吸烟量,并在随后的3个月内尝试戒烟。通过广告招募参加者。
干预措施 参与者服用伐尼克兰或安慰剂24周,在此期间将伐尼克兰剂量滴定至1mg,2次/日,目标是4周内将吸烟量减少≥50%,8周内减少≥75%,并在12周内尝试戒烟。
主要转归和检测指标 主要有效性终点是第15~24周期间自我报告的戒烟,并且经过一氧化碳检测证实。次要转归是在第21~24周内和在第21~52周内自我报告的戒烟,并且也经过一氧化碳检测证实。
结果 第15~24周期间,伐尼克兰组(n=760)的持续戒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组(n=750),分别为32.1%对6.9%[危险差(RD)为25.2%,95%CI为21.4%~29.0%;相对危险(RR)为4.6,95%CI为3.5~6.1]。第21~24周内,伐尼克兰组的持续戒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组,分别为37.8%对12.5%(RD=25.2%,95%CI为21.1%~29.4%;RR=3.0,95%CI为2.4~3.7),第21~52周内也如此,分别为27.0%对9.9%(RD=17.1%,95%CI为13.3%~20.9%;RR=2.7,95%CI为2.1~3.5)。伐尼克兰组的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为3.7%,安慰剂组为2.2%(P=0.07)。
结论与相关性 对于不愿或不能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戒烟,但愿意减少吸烟量,并在随后的3个月内尝试戒烟的吸烟者,与安慰剂相比,使用伐尼克兰24周,治疗结束时,戒烟率显著提高,1年后亦如此。对于采用临床指南所推荐的突然戒烟方法无法解决戒烟需求的吸烟者,伐尼克兰为其提供了一种治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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