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国际著名临床流行病学家大卫·萨基特(David Sackett)及工作组首次提出“Evidence-based Medicine”概念,我国王吉耀教授将其翻译为“循证医学”,此后循证医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并被逐渐推广和应用。
1992年,国际著名临床流行病学家大卫·萨基特(David Sackett)及工作组首次提出“Evidence-based Medicine”概念,我国王吉耀教授将其翻译为“循证医学”,此后循证医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并被逐渐推广和应用。
循证医学强调“证据”来源和质量。循证医学“证据”必须是来源于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不包括来自于体外试验或动物研究结果。“证据”质量亦须重视,即临床研究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和合理,例如治疗性研究的最强证据来自随机对照临床研究(RCT),预后因素分析的最强证据则为前瞻性队列研究。
证据等级(hierarchy of evidence)是根据研究设计的严谨性、方法学的可靠性、研究特征和作用、可应用性等方面划分证据优劣。推荐强度是证据的又一个重要概念,高质量研究证据如果表明干预措施有良好疗效,并为患者接受,则研究者提出“推荐使用”建议;一些证据,如小样本、质量较低的RCT或非随机研究证据强度不够高,或结果不确定,则研究者推荐“选择性使用”;高质量研究如果表明干预措施无效,甚至有害,或在经济学上不合理时,则研究者建议“不使用或禁止使用”。
2008年,JAMA发表了“GRADE证据分级的评估、制定与评价”推荐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证据等级和推荐应用建议(表)。GRADE证据分级具有以下4方面优势:由国际指南研究小组担任分级工作;在证据质量与推荐强度之间有清楚的分割;对不同处理措施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评价;对证据质量分级的上升和下调有明确的标准。
此外,研究者在评价证据质量时应注意相关影响因素。可能降低RCT证据质量的因素包括:① 现有RCT研究设计和实施质量低下,强烈提示存在偏倚;② 研究结果不一致(异质性);③ 非直接证据;④ 证据不足;⑤ 报告偏倚。可能提高观察性研究(如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证据质量的因素包括:① 干预措施疗效显著[如比值比(OR)>5];② 证据显示存在剂量效应关系;③ 存在各种可能导致疗效显著降低的偏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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