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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医学证据追凶“朱令案”:混合毒剂浮出水面,单人or群体作案?

作者:梨久 来源: 日期:2024-01-31
导读

随着朱令辞世,29年前发生的“清华大学铊投毒案”(以下简称“朱令案”)再次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

随着朱令辞世,29年前发生的“清华大学铊投毒案”(以下简称“朱令案”)再次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与曾经关于案情及凶手身份的讨论不同,这一次人们纷纷呼唤迟来的正义,请求相关机构再启此案的调查,不要让逝者的冤屈永成谜案。

2023年12月26日,澳大利亚华人向澳洲国会请愿驱逐“朱令案”的疑凶孙某,主题为“Invest and deport Jasmine Sun”(请愿驱逐Jasmine·孙,Jasmine为孙某的英文名)。该项请愿的发起者、网名“悉尼虫叔”的网友说:“我们不是沉默的大多数。”

29日,在澳洲总理艾博年、外交部长黄英贤和移民部长朱志强的审核下,澳洲国会通过了这项请愿。在随后的24小时之内,便有近2万人前往该网站签名。至1月10日中午,签名支持的网友已近36800人。

这并不是孙某首次被海外华人同胞请愿驱逐,早在2013年,美国华人就向白宫的情愿网站We the People提交了驱逐孙某的请求。该网站规定,只要超过10万人签名就可获得白宫的回应。这项驱逐孙某的请愿获得了超过15万个签名,虽然白宫时隔两年才给出“拒绝对请愿发表评论”的回应,但孙某还是因舆论压力而离开了美国。

这两次请愿让更多人看到了全球华人对正义的向往,以及对朱令和她家人的支持。然而,因为“朱令案”始终未有定论,被埋藏了近30年之久,似乎难以探究更多真相。于是,很多质疑之声纷沓不绝:案子都没定论,凭什么说孙某是凶手?寝室其他人就没有嫌疑吗?有没有可能是几个人一起干的,让孙某“顶锅”?

2013年朱令父母收到的匿名信称,一切都是因朱令长期晚归、打扰舍友睡眠,舍友们忍无可忍,集体向她投毒。这一说法很快被很多人接纳,认为孙某替其他人“挡了枪”。而去年底,一个名叫“空心菜没有心”的小红书账号也曾发出言论:“又不是她一个人干的”。据网传消息,此网友实际就是孙某,目前该账号已被注销。

虽然上面两则消息都无法辨明真假,但都说明:或许真相并非那么简单。投毒者真的是孙某?她是“单人投毒”还是和其他舍友一起“集体作案”?这个问题在其他报端已有诸多讨论,或许我们可以尝试用医学分析的视角,来探索更多的发现。

01

投毒者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从“铊”看真凶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的Richard D. Ash博士曾对朱令1994年12月及1995年3月脱落的两根头发进行了激光烧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还原了凶手当年的“投毒曲线”,研究结果已在2018年10月发表于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杂志[1]。 此前发表的《朱令30年前的头发清晰记录凶手“犯罪曲线”:投毒数十次,长达半年!》一文中,已对该论文数据、图表和结论做了分析。

其中一张对朱令7cm落发(编号ZL1995H9,朱令12月12日回家后脱落)质谱分析得出的图谱可见,投毒者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对朱令投毒近30次,累计剂量远超过致死量。但我们从曲线中可看出:除了前两次投毒及十月中旬的一次意外中(红框)的铊暴露剂量较高之外,其余的时间里,凶手在各个时间段之内(绿框)投毒均精准掌握着剂量。

1. 凶手能长期获取铊盐,且投毒剂量掌握精确

有网友质疑:或许是一次投毒到洗发液、浴液或奶粉中,受害人每次使用都会造成中毒呢?这种可能性很小。陈震阳教授曾说过,铊盐“加在面包里也吃不出来”。但是,这种无色无味的物质却被认为是毒性最大的重金属之一[2],按人的每千克体重来算,10~15 mg/kg便可为致死剂量[3]。从朱令曾经的照片来看,她体型苗条,体重应<60kg。也就是说,对于朱令而言,0.6g~0.9g的铊即有致命风险。

但是,铊在自然界中不以单质存在,一般在氧化后形成离子盐,如氧化铊、氯化铊等[4],在实验室中也以铊盐应用。由于朱令个人物品曾发生过丢失,所以无法得知投毒者所用何种铊盐。但警方曾从河北省某化工商店查到清华大学某课题组购买铊盐的发票,而购买单位正是孙某当时实习的实验室。

该课题组1996年发表论文的实验方法中均提到了硝酸铊(第二篇文章溶液浓度处写“硝酸亚铊”,但之后所有数据均为“硝酸铊”,“亚”字应为笔误),而1998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到硝酸亚铊。按时间来看,当时孙某在实验室能接触到的铊盐应为硝酸铊[5-7]。

铊的分子量为204.38,硝酸铊的分子量为266.38,以此计算,0.78~1.17g的硝酸铊对于朱令而言即是致死量。这点粉末尚不足药匙的1/4,所以投毒者需要严格掌控剂量,才能使其发病而不致死。而当其加入奶粉、浴液等媒介中时,由于量少,故很难混合均匀,难以达到曲线中那样均匀的持续暴露剂量。由此可见,凶手应为多次投毒。

也许有人疑问:也许是液体投毒呢?孙某也曾辩解说她只能接触到铊盐溶液,接触不到铊盐。但按文献中硝酸铊溶液浓度(0.25mol/L)来看,达到致死剂量所需的体积过大,携带和投毒多有不便。所以,凶手应能接触到固体铊盐,以粉末或配置成高浓度溶液的方式投毒。

2. 凶手能随时接触到朱令的私人物品

而编号为ZL1995H5的0.7厘米头发样本(朱令3月7日回家后脱落)则检验出两种毒物:铊和铅。铅也有毒性,但远小于铊[8]。有网友指出:铊已经是剧毒之物,孙某用铊投毒已足够,何必再多此一举?可见投毒者并非一人。

但是,我们从曲线可见,除了第一个铅峰(红框)外,每一个铅峰都伴随着一次铊峰(绿线),而有两次额外情况(紫框)铅峰附近也都出现了铊峰,且时间上较为密集(间隔仅6~18小时),可见凶手能随时接触朱令的个人物品并投毒

这是否意味着两种毒药同时投下?这个问题还要等待更权威的分析。但是,两种毒药以如此高的频率投放,且同时被朱令饮下,应实非巧合。

3. 有充足的空间及时间高频投毒,Ta是谁?

从第一张曲线图可以看出,凶手投毒有明确的“节奏感”。按《朱令30年前的头发清晰记录凶手“犯罪曲线”:投毒数十次,长达半年!》文中分析,凶手首次投毒时间为8月下旬,即暑假“小学期”间(清华大学自1985年起实行“三学期”制,暑假期间增加5个星期的“小学期”,鼓励学生开展实践教育[9]),而曲线的起落、即凶手投毒的频率与朱令周末回家、周日返校的行为习惯一致。

可见,每周有至少5天的时间,投毒者都能接触到朱令的洗漱用具、水杯、隐形眼镜盒等个人物品,这也排除了凶手是男生的可能性。

从第二段曲线中可看出,投毒者一天中能2-4次接触到朱令的食物和饮水,且有足够的空间、时间从容投毒而不被人发现。此外,投毒者还需有妥善藏匿铊盐及铅盐的地方,不被人发现,且能在朱令宿舍没人的时候随时取出投毒。Ta又会是谁呢?

02

除了铊毒,为何还要加上铅毒?

孙某有机会获取铅毒吗?1996年7月,孙某实习实验室李隆弟等发表的文章《罗丹明和荧光素类染料的固体基质室温磷光研究》中,提到了醋酸铅溶液的配置[10]。

也就是说,孙某的实验室中有铊盐,也有醋酸铅。虽然毒害朱令的两种毒物来源也许并非于此,但也不失为一种可能。但是,为何在铊盐的基础上,又加上铅毒呢?如果担心铊盐毒性不够,何不加大剂量,而是选择加入毒性较低的铅呢?

1. 铅毒可增强铊盐的毒性,1+1>2

两种重金属同时高剂量中毒的案例极少,纵观全球的重金属投毒案报道,也鲜有同时中另一种重金属毒素的事件。那么,“朱令案”的凶手在第二轮投毒中,为何要这样做?

两种以上的重金属同时中毒称为“混合重金属暴露”(Mixed heavy metals exposure),可更加严重的后果,如对肾脏的损伤等。虽然目前并无铅与铊联合暴露的研究文献,但从铅与其他重金属联合暴露的研究文献可知,铅毒可与另一种重金属的毒性发生协同反应,导致毒性效应的增加。其相互作用可以引起复杂的生物学和毒理学效应,增加对人体的不良影响,从而对肾脏、骨骼、神经、生殖等系统造成更严重的破坏。[11-13]

如果凶手为孙某或朱令的其它同学,身为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的她们应能获取这类资料并了解这些原理,更能预料到后果的严重性。若真如此,令人不寒而栗。

2. 误导毒性检查结果,延误排铊治疗

在现实生活中,铅中毒比铊中毒更常见。当类似中毒症状发生后,医生行毒理检查时,会优先怀疑铅中毒。而1995年大多数医院尚无能检测铊中毒的条件,包括协和医院。就连朱令父母也是在外国专家的提醒下,托人将样本带到北京职业病所检验,才得出铊中毒的真相。而铅中毒的检验的条件较低,则更为普遍可行。

而铅中毒可造成与铊中毒类似的症状,如头痛、肌肉/关节痛,胃痉挛和疲劳等13。试想,若朱令二次毒发后,医生为其进行重金属中毒检查,先发现了她体内大量铅的存在,是否可能按铅中毒治疗,从而忽略了深藏在她体内巨量的铊?

重金属解毒药物的针对性较强,通常每种药物仅对某几种重金属的疗效较好,而对其它重金属疗效不理想。比如,铅中毒的解毒剂包括二硫基丙醇、依地酸二钠钙、二巯基丁二酸等,有效性良好。但上述药剂均对铊中毒疗效甚微,2021年中国毒理学会及中华医学会联合修订的《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显示:迄今为止,普鲁士蓝依然是铊中毒的首选且唯一的解毒剂。[14]

可见,与当年医院迟迟不能确诊、向全球发邮件求助从而发现铊中毒相比,若当时发现铅中毒而开展铅中毒治疗,或许会延误更多的时间,造成更悲惨的后果。从而也更能看出,铅毒和铊毒很有可能为同一人所投。

综上所述,也许还有更多笔者未能想到的可能性存在。投毒者将铅毒加入铊毒,不会是毫无理由的做法。无论是出于那种考虑,都是残忍且违背道德的行为。

03

30年过去,为何时至今日,

我们仍“放不下”朱令案”?

韩国电影《杀人回忆》也讲述了一个30余年未破的悬案。很多网友看完电影后不理解:为什么一个案件让韩国人耿耿于怀这么多年,拍成了电影,还成为一个时代的伤痕?为什么电影最后,那个老警察长久地盯着镜头,直到电影结束?

结合朱令案,我们会发现——或许这并不那么难以理解。这部电影和朱令案一样,都是令人遗憾的,因为证据曾经就摆在那里,凶犯曾就在我们面前,然而因为种种因素,侦破被中止,案件不了了之,真相被埋入岁月的尘埃。

凶手并非多恐怖,案情并非多复杂,在电影的故事和现实的朱令案中,一个清晰明了的真相就那样与我们擦肩而过,再也无法企及。这就是电影荡气回肠的谢幕,也是我们对朱令一案永远的遗憾。

“凶手,就在我们眼皮下面溜走了。”

但是,最后这个镜头也意味着,罪恶不会逃脱,总有人不会忘记。要让凶手知道:我们会盯着你,一直这样盯着你,直到你伏法落网。

或许,现实即是如此,孙某即被美国华人请愿驱逐之后,再次被澳洲华人请愿驱逐。所有的人都在坚持与罪恶抗争,即使没有结果,也让朱令年迈的双亲感受到来自全世界中国同胞的温暖,以告慰她在天之灵。

参考文献:

Ash RD, et al. Details of a thallium poisoning case revealed by single hair analysis using laser ablation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 Forensic Sci Int. 2018 Nov;292:224-231.

刘日兰, 等. 铊中毒的现状与研究进展. 职业医学, 1994, 21(5): 43-45.

Cvjetko P, et al. Thallium toxicity in humans. Arh Hig Rada Toksikol. 2010 Mar;61(1):111-9.

Kemnic TR, Coleman M. Thallium Toxicity. [Updated 2023 Jul 10]. In: StatPearls [Internet]. Treasure Island (FL): StatPearls Publishing; 2023 Jan-.

Greenwood, Norman N.; Earnshaw, Alan (1997). Chemistry of the Elements (2nd ed.). Butterworth-Heinemann. ISBN 978-0-08-037941-8.

陈永丽,等.一种奇特的发光现象--丹磺酰氯的无保护性介质流体室温磷光.第九届全国分子光谱学术报告会, 2007.

李隆弟,等.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化学通报, 1996(6):2.

童爱军, 等. 心得宁的丹磺酰氯衍生-室温磷光分析.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1998, 18(1):38-42.

陈健."试水"三学期制.教育:高教观察(中旬), 2014(9):2.

赵瑜,李隆弟.罗丹明和荧光素类染料的固体基质室温燐光研究.分析化学, 1996, 24(7):475-479.

Tian X, et al. Mixed heavy metals exposure affects the renal function mediated by 8-OHG: A cross-sectional study in rural residents of China. Environ Pollut. 2023 Jan 15;317:120727.

Wang Y, et al. Joint Toxicity of a Multi-Heavy Metal Mixture and Chemoprevention in Sprague Dawley Rats. Int J Environ Res Public Health. 2020 Feb 24;17(4):1451.

周彤,周志俊.铅及与其他重金属联合暴露对儿童神经发育的影响[J].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8, 35(1):73-77.

NYC.gov-Health. Adults and Lead Poisoning. Accessed on 2023-12-24.

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毒学组,等.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J].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2021, 33(4):8

来源:

作者:梨久

编辑:拍老师

审核: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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